房貸已經放款一年多了,現在銀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憑證,說是要看自己有沒有能力交首付,你覺得這合理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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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理。銀行當初為了爭奪房貸降低放款條件,事後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不得不找客戶補充材料,可以說是欲蓋彌彰。

從道理上來說,房貸放款一年多,說明銀行已經經過審查認為借款人符合放款條件。如果說事後又以懷疑借款人沒有能力交首付為理由,來要求客戶補材料,完全是自相矛盾,蠻橫無理的行為。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無非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檢查。之前銀行放款時放鬆條件,沒有對首付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因此缺少對首付環節審查的資料,而這又偏偏是監管部門檢查的重點。為了能通過檢查,銀行不得不要求客戶補充首付款的有關資料,於是出現了題主所說的情況。

我覺得,對於銀行的要求,如果覺得自己的首付款毫無問題,可以置之不理。監管查得是假首付,只要首付是真的,監管部門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對於借款人來說,借貸合同已經生效,只要按時還款,銀行就沒有理由對借款人採取什麼行動,否則就是違約。

當然,對於首付款確實是有問題的借款人,可能會有一些麻煩。不過,錯主要在銀行審查不嚴,因此銀行也會給你一條路走,建議配合一下,畢竟借貸雙方都不想被打板子。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不合理,但你最好是配合。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銀行在做貸後檢查,而且級別還挺高,一般是總行級別的抽查,看貸款是否有違規情況。

所謂違規情況無非是兩種,第一是否有信貸資金投入樓市的情況,第二是陰陽合同、零首付。

第一種比較簡單,之前銀監局發過一個文,禁止信貸資金流入股市和樓市,就是其他貸款如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用卡不得用於買房,當然做首付款再申請房貸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很多銀行都會要求借款人提供發票,看這個錢花哪去了。

第二種稍微複雜一些,現在有一些房屋買賣,會採取高評高貸套取銀行貸款,打個比方說,本來有一套房子價值100萬,成交價也是100萬,凡是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表面上籤的是125萬成交,背地裡前的是100萬成交,這叫做陰陽合同,那麼有什麼用呢?按照首付比例20%,最多能貸80%算,需要交首付20%*125=25萬,貸款80*125=100萬,也就是說買方可以一分錢不出,房款都是銀行貸款支付,這就叫0首付,要求嚴一點的會走個過場,25萬作為首付款先凍結然後支付給賣方,等貸款下來後後賣方再返還給買方,因為賣方實際收到100萬放款對他沒損失,而有的乾脆連過場也不走,直接告訴銀行首付款已收到,買方在沒有出一分錢的情況下,單憑欺騙銀行貸款就完成了交易。

現在你知道銀行為什麼會查首付款收據了吧?

但我說不合理,是因為這個行為應該是貸款時就查清楚,而不是一年以後;我說最好配合,是我擔心如果你不配合提供資料,銀行有可能會認為貸款有問題而日前收回貸款。


鑫財經


為什麼要嚴查?

2017年末,三部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範購房融資行為:明確要求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審核力度。

那麼哪些首付款是違規的呢?大致主要有以下三類: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給購房者提供購房首付融資;

2、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給購房者;

3、購買者使用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信用卡套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首付款。

也就說如果你的貸款屬於或者部分屬於以上三者,那麼這個首付款是無效的。從2017年末開始,銀行內部進行自查,2018年銀保監會開始隨機抽查。

你的貸款行此時向你要首付款憑證等資料,兩種情況:一是銀行的上級行抽查下級行(比如總行抽查分行);另一種更嚴重的就是被銀保監會抽查到了。無論哪種都需要材料應付檢查。現實中在搶房貸客戶的時候,部分銀行明知道開發商有違規行為,甚至在首付憑證未齊全的情況下,仍然會給予審批貸款,所以才會出現補材料的現象。

合理嗎?

嚴格來說,肯定不合理,畢竟貸款已經放了,證明當初審批時,銀行已經審查過了,當初他們是默認合規才放的款,這時候重新要求肯定不合理;但是一方面銀行本身是處於強勢地位的,你不配合,銀行有權要求你提前還款,這時就悲劇了;另一方面既然要求你補充證明你當時確實也存在問題。

故而配合最好,否則最後的結局是兩敗俱傷,銀行被處罰,而你的貸款被提前收回。


鯉行者


開發商在你所貸款的銀行有一個賬戶裡面有一定資金!如果貸款住戶每月一號沒有還房貸,銀行就在開發商賬戶扣錢,我有11個月貸款沒還銀行就扣開發商,,不太懂銀行為什麼重新要這些證明


煙臺百盛


先不說是否合理 首先建議配合 如果是近期發生的事情 應該是監管機構的檢查 或者來自總行層面的自查 也就是說檢查層次很高 不配合有可能被要求提前歸還貸款 並且現在銀行的檢查一般做過數據篩選 一般都是有疑點的 再來談談合理性 我覺得要看索要什麼樣的資料吧 如果是首付款收據的話 銀行應該有複印 除非提供的複印件涉嫌偽造 那麼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如果涉及到資金來源(如是否來源於首付貸)那麼也屬於常規貸後檢查範圍


我的夏天還很遠


應該是省總銀行打給你的吧,有時候抽查地方銀行。之前北京市深圳市出現一成首付的購房行為,本來30萬首付的,開發商把房價抬高,又把20萬首付返給你。這樣只交十萬就可以。俗稱陰陽合同。開發商到手10萬,你又可以貸到70萬塊。30萬/0.3=100萬房款。10萬/0.1=100萬,100萬少了兩成20萬首付款,只需付10萬給開發商做首付就可以。這種10萬一套,一本萬利的生意用在炒房最合適。但對銀行來說風險評估加大。房子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是經過嚴格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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