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辦業務被「踢皮球」心臟病發 住院獲銀行補償2千

幾次三番到銀行辦理業務,卻被告知無法辦理,屢屢受挫,當事人一時無法接受,情緒激動導致高血壓、心臟病發作,產生的醫療費等費用,銀行應不應當賠償?

今年6月,重慶忠縣發生了這麼一起糾紛,當事人鄭先生還一度將銀行告到了法院。

在重慶市忠縣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銀行考慮到鄭先生的實際困難,與鄭先生達成一致協議,自願補償鄭先生的部分損失。

辦業務被“踢皮球”?他在銀行內心臟病發

今年6月,鄭先生代其侄兒熊某到忠縣某銀行巴王路支行補辦儲蓄卡,被工作人員告知無法辦理相關業務。隨後,鄭先生又至該銀行忠縣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稱需研究一下再做答覆。

第二天,鄭先生再次來到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回覆鄭先生只要帶上熊某戶口原件就可到就近網點辦理。於是,鄭先生又回到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員為其辦理業務,工作人員稱居委會證明無效而無法辦理補辦業務。

一番周折下來,鄭先生覺得自己被銀行當成“皮球”一般踢來踢去,一時難以接受,情緒異常激動,導致高血壓、心臟病發作。

銀行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將鄭先生送至忠縣人民醫院急救,花費醫療費5000餘元。

法庭上雙方交鋒?銀行稱都是按程序辦事

“由於銀行無理拒絕辦理業務的行為,使我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誘使高血壓及心臟病突發,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一連跑了多次,不僅業務沒辦成,自己也被氣得住院,還產生了一筆不小的醫藥費,想到這裡,鄭先生越發生氣,以一紙訴狀,將某銀行忠縣巴王路支行告到了法院。

在庭審中,鄭先生哭著說,他的侄兒熊某系未成年人,熊某的母親沒有監護能力,熊某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鄭先生妻子被指定為熊某的監護人。

2017年,鄭先生的妻子也因患精神病喪失監護能力,他自身也是二級殘疾,全家的生活都靠他一人維持。

庭審中,銀行辯稱,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在解釋,並且勸阻鄭先生情緒不要太激動,但鄭不聽勸,還不停辱罵工作人員。

銀行方面聽聞鄭先生哭訴,對其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卻始終認為“銀行工作人員一直都是按程序辦事,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後有了結果?銀行補償,強調“不是賠償”

據悉,銀行方面還提供了事發地點的監控,鄭先生也提供了住院發票等證據,但雙方提供的證據都無法充分證明各自的觀點。“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具體到本案該怎麼判?一切還不太好說。

在瞭解雙方的情況以後,法官盡力促成雙方調解。最終,調解有了結果:銀行考慮到鄭先生家庭困難,與他達成一致協議。銀行方面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給付鄭先生2000元錢,補償其醫藥費等損失。此外,銀行方面強調:這不是賠償,也沒有賠償的依據。

法官說法:就本案來看,雙方證據都不充分

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雙方提供的證據都不夠充分,因此無法提出導向性意見。

不過,就類似(但不盡相同)情形而言,如果銀行盡到了相關義務,比如當客戶情緒激動時,進行了積極的開導勸解,發現客戶發病後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等,則銀行不存在過錯。

法官提醒銀行方面,客戶辦理業務,通常並不知曉需要哪些手續,銀行工作人員應該一次性向客戶解釋清楚需要補充哪些,讓客戶少跑路。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銀行的大堂都張貼有監督電話,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客戶,在該辦理業務拒不辦理的情況下,客戶可打電話投訴,一旦投訴情況屬實,銀行工作人員也將受到懲罰。

此外,每個銀行都有大堂經理,客戶在不知道辦理業務需要哪些手續的情況下,可詢問大堂經理,一旦發生矛盾糾紛,也可要求大堂經理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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