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省屬高校正處級幹部,宣城一幹部被處分

两名省属高校正处级干部,宣城一干部被处分

两名省属高校正处级干部,宣城一干部被处分

寧國市南山街道辦事處農經站站長鬍剛明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經查,自2013年以來,胡剛明在擔任南山街道辦事處農經站站長期間履職不力,對村、社區賬目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村、社區違規白條入賬及大額現金支出現象嚴重。2018年6月,胡剛明受到警告處分。(宣城市紀委監委)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通報二起省屬高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安徽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張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4年2月至4月,安徽大學物理與材料科學學院以學生實習參觀租車費名義從教學業務費中報銷教職工參觀遊覽等活動費用共計4.4728萬元;2014年5月至6月,物理與材料科學學院從教學業務費中虛列支出5萬元,設立“小金庫”。以上行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時任學院黨委書記張巍作為經費審批人,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2018年1月,張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池州學院外國語學院院長方瑞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8年1月,時任池州學院人事處處長方瑞芬為兒子舉辦婚宴,違規收取校內教職工17人禮金共計8700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8年7月,方瑞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收受的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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