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執行法官動態監控帳戶 隨到隨劃二十二萬到帳

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动态监控账户 随到随划二十二万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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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訴馬鞍山某置業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林某享有對第三人安徽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22萬元的債權一直未得償,後瞭解到馬鞍山某置業公司欠付第三人工程款230多萬元,遂提起代位權訴訟,經花山區法院判決確認應由馬鞍山某置業公司支付林某22萬元。

該案經當事人申請進入執行程序後,馬鞍山某置業公司一直以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不確定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查控該置業公司的數個銀行賬戶,賬戶餘額均為零或極微小,完全不足以清償。但通過細緻查看,該置業公司於建設銀行開戶的某賬戶資金往來較為頻繁,執行法官遂將其列為常態化監控賬戶,隨時關注該賬戶內的資金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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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一筆數十萬元的資金悄然進入該賬戶內,執行法官立即通過查控系統瞭解到該訊息,放下手頭的其他工作,馬上趕到銀行窗口,將22萬元款項予以劃扣。

花山區法院對於被執行人活躍賬戶,不一封了之,從而讓被執行人降低警覺,保持對賬戶的常態查控,在資金到賬後,迅速劃扣,避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第185期/總537期)

圖文:花山區人民法院|編輯:宣傳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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