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抗法院判決 鄖陽區一老賴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柯棟 通訊員丁政報道:近日,鄖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被執行人把自己的資金存入親戚賬戶,多次拒不履行法定賠償義務的案件進行審理,在啟動刑事追責程序,追回賠償款後,依法判處涉案人員汪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13年,鄖陽區居民楊某在幫忙拆除汪某位於鄖陽區大柳鄉的舊房屋時,從房頂摔下受傷。因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楊某把汪某訴至鄖陽區人民法院。該法院依法判決汪某賠償楊某經濟損失4萬餘元。因汪某抗拒執行,鄖陽區人民法院對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間,汪某承諾積極籌錢支付賠償款,經楊某同意,鄖陽區人民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但汪某未按承諾履行,並多次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後來法警找到案發後汪某在陝西打工期間的老闆及工友,查明汪某曾打工獲得薪酬1萬元。此後,鄖陽區人民法院把汪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公安機關查明,案發後,汪某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但他卻把自己所有的現金以其外甥女名義開設賬戶並存入銀行,逃避法院判決應履行的義務。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後,汪某迫於壓力,拿出賠償款4萬餘元。鑑於汪某在一審判決宣告前,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酌情從寬處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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