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自元(1837-1918),字敬輿,號澹叟,湖南安化縣龍塘鄉人,清末楷書第一大家。被認為是館閣體的典型。
黃自元幼從祖父德濂習字,常懸腕書寫,鍛鍊臂力。初仿顏體,又摩柳體、歐體。雖書法屢為更變,不能自闢蹊徑,未受書林見賞,但博採眾家之長,也卓然自成一家。同治帝之母病逝,黃自元被詔撰寫神位,跪地懸手寫來,工整勻稱,受到讚賞,賜以“字聖”名號。晚年所仿《玄秘塔》、《醴泉銘》、《正氣歌》等,經周墨香木刻拓印發售,作為當時蒙學習字教材,流傳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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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文:
黎明即起,灑掃庭除,要內外整潔。
既昏便息,關鎖門戶,必親自檢點。
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
宜未雨綢繆,毋臨渴掘井。
自奉必須儉約,宴客切勿留連。
器具質而潔,瓦缸勝金玉;飲食約而精,園蔬愈珍餚。
勿營華屋,勿謀良田。
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婢美妾嬌,非閨房之福。
童僕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豔妝。
宗祖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子孫雖愚,經書不可不讀。
居身務期質樸,教子要有義方。
勿貪意外之財,勿飲過量之酒。
與肩挑貿易,勿佔便宜。
見窮苦親鄰,須多溫恤。
刻薄成家,理無久享;倫常乖舛,立見消亡。
兄弟叔侄,須分多潤寡;長幼內外,宜法屬辭嚴。
聽婦言,乖骨肉,豈是丈夫?重資財,薄父母,不成人子。
嫁女擇佳婿,勿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妝。
見富貴而生餡容者,最可恥;遇貧賤而作驕態者,賤莫甚。
居家戒爭訟,訟而終兇。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
勿恃勢力,而凌逼孤寡;毋貪口腹,而瓷殺牲禽。
乖僻自是,悔誤必多;頹惰自甘,家道難成。
狎暱惡少,久必受其累。
屈志老成,急則可相依。
輕聽發言,安知非人之譖訴,當忍耐三思;
因事相爭,焉知非我之不是,須平心暗想。
施惠無念,受恩莫忘。凡事當留餘地,得意不宜再往
。人有喜慶,不可生妒嫉心;人有禍患,不可生喜幸心。
善欲人見,不是真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
見色而起淫心,報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禍延子孫。
家門和順,雖饔飧不濟,亦有餘歡,國課早完,即囊蠹無餘,自得至樂。
讀書志在聖賢,非徒科第。
為官心存君國,豈計身家。守分安命,順時聽天。
為人若此,庶乎近焉。楚南黃自遠敬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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