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區一「老賴」拒執 法院依法強制拘留15天

淄博高新区一“老赖”拒执 法院依法强制拘留15天

魯中網-魯中晨報9月7日訊(記者 張琦 通訊員 閆曉)9月3日上午,經過周密部署,淄博高新區法院執行保全中心幹警們驅車前往四寶山街道曹三生活區,依法對被執行人曹某亮採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2014年6月,曹某亮、豐某為李某安裝了防盜窗,李某擦窗戶時防盜窗脫落,致使李某從5樓墜亡。李某家屬將曹某亮、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撫養人生活費等。2015年7月,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曹某亮、豐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2萬餘元,但兩人一直拒絕支付賠償款,原告曹某東便向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3月高新區立案執行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期限內被執行人均未履行;執行人員多次查找被執行人曹某亮、豐某名下財產,但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曹某亮、豐某長期躲藏在外地不肯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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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8年9月,原告曹某東提供線索,執行法官決定進行突擊執行。9月3日8時許,淄博高新區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一行到被執行人曹某亮住處,被執行人曹某亮拒不開門,執行人員在門外與被執行人溝通近半個小時無果後,聯繫開鎖公司強制破鎖打開房門,依法對曹某亮實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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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家屬情緒激動,試圖阻撓執行。執行幹警們依法出示證件及《拘留決定書》,在說明情況後將曹某亮帶離。考慮到曹某亮家屬情緒激動,執行保全中心負責人王東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被執行人家屬的思想工作。在執行幹警耐心勸說下被執行人家屬平復了心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答應儘快籌措資金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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