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主賣房設套,房價暴漲想毀約!法院:不賣可以,先賠300萬

西安有個黑了心的房地產開發商,2016年的時候把自己的房子賣給消費者,當年的他並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所以雙方只是簽了一個內部購房協議!結果怎麼著?兩年之後西安房價飆漲開發商反悔了,開發商還到法院去告了自己,說我當年沒有預售許可證,所以我要求法院判我這個購房協議無效!我不用繼續履行這個合同了。我可以把房子收回來高價賣給別的人了。結果一審的判決還真是支持了開發商的主張,因為畢竟當年雙方簽訂協議的時候,開發商真的沒有賣房資格!可是後臺很多方又很義憤填膺,咱們的法律怎麼還能保護這種小人呢?

北京房主賣房設套,房價暴漲想毀約!法院:不賣可以,先賠300萬

我跟大家講,這可能是一審的時候,我們的購房者沒找到一個好律師!

今天呢,我再來給大家講另外一個案例,看一看當年的黑心的人,是如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同樣在2016年的時候,可能那個時候,全國的房價都沒有高漲,所以2016年北京有一個付女士,看好了一處通州區的房子,一百多平二百七十五萬,跟房主魏女士達成了買賣協議,雙方簽好了二手房的買賣合同,付女士還付給了房主17萬的各項定金,只不過咱們清楚,在北京買房呢,你得有這個購房資格,付女士說能不能等我兩個月,兩個月後我就有購房資格了,那個時候咱們真正開始過戶,房主當時也是同意了的。結果沒想到,短短兩個月之後,北京地區房價飆漲,經歷過那一波大漲的朋友們肯定都記憶猶新,那個時候就是你拿錢去搶房你都可能搶不到。昨天還是100萬的房子可能過一夜就賣150萬了,所以這個房主魏女士就動了花花心思了,兩月前我兩百七十五萬賣給你,現在我要是不賣給你的話我能賣四百萬五百萬呢,所以這個房主此時就想毀約了!可是,你如果想毀約,你至少要賠人家定金甚至你可能要賠人家更多的錢,該怎麼辦呢?她又不想花這個錢,所以她想了一個好辦法,什麼辦法呢?

北京房主賣房設套,房價暴漲想毀約!法院:不賣可以,先賠300萬

她跟這個購房人付女士說,咱當時籤合同的時候,你沒有購房資格,你兩個月之後才有的購房資格。所以我不打算把房子賣給你了,就連定金我也不退給你,因為籤合同的時候你是沒有購房資格的,所以,咱們這個事也就算了!你也別買我的房了,我去賣給別人得了。這付女士能忍得了這個氣嗎!人家也一紙訴狀就把這個房主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繼續履行合同。結果這麼了?

這個房主還真是詭計多端,原來人家在當年賣房的時候就設好了套了!到了法院,人家房主可是不慌不忙的說,是,我當年是同意了賣房給她,可是她除了自己沒有購房資格之外,還有一點啊,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我老公不同意我賣這個房子,所以我現在賣不了啦。當年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的時候,她老公得簽字啊?這個時候,魏女士告訴大家,當年她老公的簽字並不是她老公自己籤的,而是這個魏女士代她老公籤的,所以這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述,法院經過調查之後,還真就不是她老公籤的字。這下就麻煩了,因為房子確實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是沒有權利進行買賣交易的。看到這,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房主魏女士的詭計終於要得逞了吧?她終於可以不認這份買賣合同,把房子高價賣給別人了吧?

北京房主賣房設套,房價暴漲想毀約!法院:不賣可以,先賠300萬

沒有!北京的法官還真是主張正義,北京的法官說:好呀,當初簽訂買賣協議的時候你老公不同意,你偽造了你老公的簽名告訴付女士,你們同意賣房給她,結果造成人家買不了你這個房了!在2016年1月份的時候,人家花275萬就能在當地買個一百多平的房屋,而由於你們的重大過失,讓人家現在得花500萬以上,才能買個一樣面積的房屋,所以,冤有頭債有主,誰的錯誤就由誰來承擔!法院最後判,由於房主魏女士偽造簽名,造成重大誤解,導致買房人損失鉅額的機會成本。經過法院的調研,認為這個地方的房子漲了至少290萬,法院判,魏女士賠償人家290萬的房屋上漲機會成本,同時再加上十幾萬的各項雜費,一共賠她300萬以上!大家看到了吧,這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房子價格比較低的時候,你跟人簽訂了購房協議,房子一上漲你就想毀約,還找出種種小把戲連定金都不想賠給人家,結果怎麼樣?法院就生生讓你賠更多!不單要把十幾萬定金賠給人家,還要把人家應當上漲的房價也賠給人家,賠300萬,這下知道厲害了吧!

北京房主賣房設套,房價暴漲想毀約!法院:不賣可以,先賠300萬

看到了這個案例,我就想提醒那些被西安開發商坑了的房主們,你們可以好好的研究研究,讓法律真正幫我們誠信的人說話!大家覺得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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