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駕駛有電子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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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的生產和應用在國內外得到了蓬勃發展,其駕駛員(業界也稱操控員、操作手、飛手等,在本諮詢通告中統稱為駕駛員)數量持續快速增加。面對這樣的情況,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礙民用無人機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的規範管理,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由於民用無人機在全球範圍內發展迅速,國際民航組織已經開始為無人機系統制定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務程序(PANS)和指導材料。這些標準和建議措施已日趨成熟,因此多個國家發佈了管理規定。本諮詢通告針對目前出現的無人機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並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隨時修訂,最終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建立我國完善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監管體系。

二 適用範圍

本諮詢通告用於民用無人機系統駕駛人員的資質管理。

其涵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無機載駕駛人員的無人機系統;

(2)有機載駕駛人員的航空器,但該航空器可同時由外部的無人機駕駛員實施完全飛行控制。

(3)適用無人機分類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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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無人機駕駛員管理

執照和等級分類

對於完成訓練並考試合格人員,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籤注

如下信息:

A.駕駛員等級:

(1)視距內等級

(2)超視距等級

(i)教員等級

B.類別等級:

(1)固定翼

(2)無人直升機

(3)多旋翼

(4)垂直起降固定翼

(5)無人自轉旋翼機

(6)無人飛艇

(7)其他

C.分類等級:

Ⅲ、Ⅳ、Ⅴ、Ⅵ、Ⅶ、Ⅺ和Ⅻ

四 駕駛員執照與等級

頒發無人機駕駛員執照與等級的條件:

局方可以為符合相應資格、航空知識、飛行技能和飛行

經歷要求的申請人頒發無人機駕駛員執照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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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照有效期及其更新

A.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兩年,且僅當執照持有人滿足本規定和有關中國民用航空運行規章的相應訓練與檢查要求、並符合飛行安全記錄要求時,方可行使其執照所賦予的相應權利。

B.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

二:申請執照需出示無人機雲系統上的飛行經歷時間證明:

(1)在執照有效期滿前24個日曆月內,滿足100小時;

(2)在執照有效期滿前3個日曆月內,滿足10小時。

同時:執照在有效期內因等級或備註發生變化重新頒發時,則執照有效期與最高的駕駛員等級有效期保持一致。執照過期的申請人須重新通過相應的理論及實踐考試,方可申請重新頒發。

三:自2018年9月1日起,民航局授權行業協會頒發的現行有效的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自動轉換為民航局頒發的無人機駕駛員電子執照,原合格證所載明的權利一併轉移至該電子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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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執照和等級的申請與批准

一:符合本規定相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向局方提交申請執照或等級的申請,申請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按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下述材料:

(1)身份證明;

(2)學歷證明;

(4)理論考試合格的有效成績單;

(5)原執照;

(6)飛行經歷記錄本;

(7)實踐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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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局方批准,申請人可以取得相應的執照或等級。批准的無人機類別、分類等級或者其他備註由局方簽註在申請人的執照上。

三:由於飛行訓練或者實踐考試中所用無人機的特性,申請人不能完成規定的駕駛員操作動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規定相關飛行技能要求,但符合所申請執照或者等級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頒發簽註有相應限制的執照或者等級。

六 無人機駕駛員執照的條件

視距內等級駕駛員執照:

(a)年滿 16 週歲;

(b)三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

(c)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完成了本規定 1.2 條要求的相應無人機等級的航空知識訓練,並由提 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教員在訓練記錄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 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e)通過了本規定 1.2 條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

(f)完成了本規定 1.3 條要求的相應無人機等級的飛行技能訓練,並由提供 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 考試;

(g)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規定 1.4 條中適用於所申請無人機等級 的飛行經歷要求;

(h)通過了本規定 1.3 條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

(i)符合本規則對所申請無人機類別和級別等級的相應條款要求。

超視距等級駕駛員執照

2.1 資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局方可以為其頒發超視距等級駕駛員執照:

(a)年滿 16 週歲;

(b)五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

(c)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完成了本規定 2.2 條要求的相應無人機等級的航空知識訓練(視距內 等級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相應類別分類等級的超視距等級駕駛員執照,須完成 本規定 2.2 條對於 1.2 條的補充訓練),並由提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 教員在訓練記錄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e)通過了本規定 2.2 條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

(f)完成了本規定 2.3 條要求的相應無人機等級的飛行技能訓練(視距內等 級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相應類別分類等級的超視距等級駕駛員執照,須完成本 規定 2.3 條對於 1.3 條的補充訓練),並由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 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考試;

(g)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章中適用於所申請無人機等級的飛行經 歷要求(視距內等級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相應類別分類等級的超視距等級駕駛 員執照,須完成本規定 2.3 條對於 1.3 條的補充訓練);

(h)通過了本規定 2.3 條要求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

(i)符合本規則對所申請無人機類別和分類等級的相應條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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