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制度迎「紅利」 將爲A股帶來什麼影響?

證監會6日發佈消息,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股份回購有關規定的建議。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股份回购制度迎“红利” 将为A股带来什么影响?

股份回購是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購本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股份。業界認為,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進入立法程序意味著該制度迎來“政策紅利”。長遠看,將為A股帶來積極影響。

專家介紹,從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看,股份回購制度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控制權、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特別是當市場出現短期非理性下跌,股價普遍被低估時,通過實施回購計劃提升每股價值,促進增量資金入市,有利於為股價穩定提供強有力支撐,向市場釋放正面信號,減少市場恐慌情緒,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歷史上的相關案例也證明了股份回購的積極作用。1987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約有650家公司宣佈回購本公司股票,加上此前已宣佈回購的350家公司的持續回購行為,提振了市場信心,對穩定股市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我國臺灣地區為維護證券市場穩定,規定受市場影響導致股價非正常下跌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境內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積極性不高,現行股份回購制度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證監會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滬深兩市約有2169家次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其中,主動回購148家次,金額約529.36億元;被動回購2021家次(主要為購回離職股權激勵對象持有的激勵股票),被動回購家次佔比高達93%。2014至2017年,境內上市公司主動回購的總金額僅為同期現金紅利金額的1.5%。同期,美國、英國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分別達到4127、2086起,回購總金額與其同期現金紅利金額的比例分別為43.57%、49.50%。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分析,從制度層面看,回購情形規定不足、程序要求不盡合理、庫存股制度缺失等造成了股份回購制度作用未能有效發揮。與之相對應,此次修正案草案重點做出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於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二是完善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簡化公司因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上市公司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發行用於股權轉換,以及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等情形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

三是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徵求階段將持續一個月,該階段結束後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廣泛聽取業內專家、市場主體、投資者等各方的意見建議,並抓緊推進後續配套政策制定,避免出現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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