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縣檢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學錄取通知書

通化县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通化县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有追求,會前行,有拼搏,能實現;

有夢想,能飛翔,有努力,會結果。

大學是新的開始,是夢的開始。

通化县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檢察官姐姐,我考上大學了,這是我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小偉滿心歡喜地將一份大學錄取通知書送到檢察官的手上。

通化县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通化县检察院|一份沉甸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2017年11月,通化縣檢察院未檢辦受理一起盜竊案件,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尹某和小偉(化名)在通化縣快大茂鎮廣場盜竊兩部手機,價值兩千餘元,其中小偉系未成年人,是在校高三學生。案件承辦人仔細審閱了卷宗,並走訪小偉所在學校的老師、同學,綜合評判後,認為小偉盜竊數額剛過立案標準,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於2018年1月5日對小偉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為保證監管成效,通化縣院與縣愛心志願者協會、小偉及其法定代理人簽訂了關護幫教協議,責成小偉簽署《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承諾書》,保證考察期間嚴格遵守規定。在此期間,承辦人積極與小偉的父母及學校老師溝通,並對小偉進行心理疏導,最大限度的減少案件對小偉產生的負面影響,助其備戰高考。

考驗期滿後

愛心志願者協會監督考察認定,小偉在考驗期內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定期彙報思想,積極參加愛心協會的公益活動,表現良好。承辦人綜合評定後,對小偉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這是通化縣院依據未成年人特別程序的規定,作出的首例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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