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因父眼睛被人打傷,竟挖了傷人者8歲孩子的右眼後逃亡20年被抓,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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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香菸引起的糾紛,成了2個家庭的陰影。兒子心疼父親被打,為了出氣,徒手將對方兒子右眼挖去,潛逃20年後終於被抓了。可是人雖抓到了,帶來的傷痛卻是2個家庭所不能承受的,唯有嘆氣衝動是魔鬼。


如今,不論是張軍,還是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父親,哪怕時間過去過20年,還是對自己當年的一時衝動而造成的惡果無法釋然,留下無盡的悔恨。


1998年9月29日,天氣炎熱。撫州市東鄉縣(現為東鄉區)一磚窯廠的工人們在高強度作業後,一群工友找一處陰涼處休息避暑。其間,劉強父親起身主動給各工友散煙,可唯獨沒有給同在磚窯廠務工也是同村的張軍父親散上一支菸。


見狀,張軍父親便伸手自掏香菸,可發現此前放在褲子口袋裡的一包煙不見蹤影,繼而懷疑劉強父親所散的那包香菸,可能就是撿了他的。原本就因散煙一事心中有所不悅的他,開始當著眾工友的面指桑罵槐。


很快,劉強父親明白對方罵的就是自己,便上前理論,情緒激動下,二人大打出手。打鬥中,張軍父親眼睛眼睛被打傷,不得不耽誤工期住院治療。


令兩個父親無法預想到的是,這次因一包香菸引發的糾紛,在一個年輕人的心裡埋下了一顆仇恨的種子,並由此衍生一起惡性事件,幾乎摧毀了兩個家庭。


父親這次受傷住院,讓當年19歲的張軍為此懷恨在心。雖然自知打不過對方,但為了出氣,張軍萌生了拿對方兒子作為“替父報仇”對象的想法。

隨後,張軍一直在等待機會。


同年11月13日,張軍在村口小學附近碰到當時年僅8歲的劉強,正與同村另外兩名小朋友在一起玩耍。此時,張軍頓起歹念,誘騙劉強等三人到村莊旁邊“爐家窟”山槽內的水庫上去釣魚。劉強和小夥伴聽說去釣魚,只覺得好玩,便一路跟隨張軍到了人跡罕至的水庫。


張軍在水庫邊當著另外兩名同樣尚且年幼的孩子的面,殘忍地徒手將劉強右眼挖掉,後逃離作案現場。


案發後,張軍潛逃外地。


一晃20年過去,儘管當年的案卷都已經發黃顯舊,辦案偵查員也更換了多次,東鄉公安卻一刻也沒放鬆對張軍的追捕。最終,辦案民警獲得一條重要線索,張軍可能化名為“高某某”藏匿在杭州市江乾區。


辦案民警立即前往杭州市開展秘密調查,一頭扎進當地幾個最大的城中老舊小區進行了逐樓摸排,經過十多天細緻排查,初步確定了“高某某”的租住地。


2018年2月底的一天,抓捕行動正式開始。因“高某某”的租住房在杭州城郊的城中村內,地形複雜,房屋出入口眾多,白天實施抓捕條件不成熟,抓捕小組只能採取蹲點守候。


蹲守直至凌晨時分,在確定所有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抓捕組民警破門衝入房間內將熟睡的“高某某”抓獲。面對來自家鄉的辦案民警,“高某某”的心理防線被攻破。承認“我就是張軍,這20年來,我隱姓埋名,不敢與家人聯繫,看到警車就緊張,每天都活在恐懼與不安中……”


歸案後,張軍供述了20年前自己犯下的罪行,並詳細供述了自己的潛逃經歷。


當年案發後,張軍從山間小路逃跑,經過多日跋涉,輾轉來到杭州市臨平縣。


從此,他便冒用“高某某”的身份,隱姓埋名生活。最初,他藏匿在一個小鎮石廠做零工謀生,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長期體力勞動加上精神的折磨使其身體被拖垮。因無法從事體力勞動,後來便來到杭州市江乾區以開“摩的”為生。


時隔多年,雖然生活彷彿重回了正軌,但張軍一刻也沒忘記自己逃犯的身份,至今孤身一人不敢成家,生活始終窘迫,即使是面對平日最好的朋友,他也一直守口如瓶。


而當年那個年僅8歲的劉強,現已經將近而立之年。作為家中獨子,劉強早年輟學後,四處務工碰壁,如今只得在東鄉區一餐館端盤子勉強為生。雖然右眼佩戴了義眼,但他仍不能適應與人正面交流,言語交談時也是不時躲閃,性格內向又自卑。


不難想象,兩個家庭也始終未能從陰影中走出來,除了經濟境況的槽糕,家人間也是爭吵不斷,家庭關係持續惡化。因一包香菸引發的衝動行為,顯然於每個當事人都是不可承受之痛。


江南都市報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但是傷害的不應該是8歲的孩子來承擔


這兩家想起這個案件,恐怕至今也是後悔的,因為起因竟是一包香菸!

20年前的江西撫州,張軍的父親和劉強的父親同在窯廠打工,休息時劉強的父親給工友散煙漏掉了張軍的父親,他父親當時就覺得劉強父親是故意的,這時他發現自己的一包煙不見了,就懷疑是劉強父親拿了自己的。兩人就此謾罵糾纏,後來就動起來手!張軍父親在打架中被劉強父親傷到了眼睛。後來住院治療了很長時間。

雖然劉家人做出了賠償,但這次的矛盾卻在張軍的心裡埋下了仇恨的種子。當時年僅18歲的他立志要為父親報仇,他覺得自己打不過劉強父親,可以對他兒子下手。

於是當時年僅8歲的劉強被他騙至偏僻的地方,被張軍用手摳出了他的右眼。看到這裡,真的是心疼8歲的孩子,兩家人的矛盾卻讓一個無辜的孩子來承擔,成為了犧牲品。

傷了人之後的張軍自知罪重就潛逃了,這麼多年,辦案的民警換了好幾撥人,都沒有放棄對他的追逃。後來得到線索張軍已換名為高某在杭州生活。

最終結束就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害人者終害己。張軍在潛逃20年後被抓獲歸案,這也算是對幼年的劉強遭遇令人髮指的傷害的一種慰問。


一包香菸,一次衝動,毀了兩個家庭,也給劉強帶來了無盡的傷害。20年後的他已經步入社會工作,因為孩童時的傷害陰影使其性格內向,自卑,不愛與人交流,工作也是極不順心!

這也讓我們想起了前幾天發生在秦皇島的半塊西瓜引起的命案,三個人都為此喪生,令人感嘆退一步海闊天空的美好。人與人相處,多一些忍讓,包容,少一點衝動和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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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退一步海闊天空,我不這麼認為,首先你被打了你退一步就是懦弱的表現,弱肉強食的社會以後吧只是那一個人欺負這個父親,其他人也會欺負!其次有些人說不應該對孩子下手,我感覺報仇就應該直擊對方痛處 既然選擇了違法肯定要哪疼往哪打,一個孩子肯定的不過對方那隻能打對方的孩子,父對的父 子對子沒毛病。有人說太狠,我想說不是下手太狠,是那個父親打別人的時候太猖狂,不狠以後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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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正是因為一些小事情才使得悲劇連環發生,最終毀掉了一代人,毀掉了好幾個家庭。

大貓簡單的給大家講一下事情的發展吧,幾十年前,潛逃男子的父親和其他工友在一起幹活,其中有一個工友主動給其他人髮香煙,唯獨沒有給潛逃男子的父親發煙,潛逃男子的父親便順手取自己口袋裡面的煙,可是卻發現煙不見了。這個時候潛逃男子的父親以為是主動發煙的人拿走了自己的煙,於是罵了起來,結果潛逃男子的父親眼睛被打傷了。當年潛逃男子只有19歲,可是自己的父親被打傷,自己心裡出不了這口惡氣,於是把主動發煙男子的孩子的一隻眼睛挖了出來,隨後他就潛逃了,逃了二十多年之後最終被警方捕獲,潛逃男子說這幾十年自己過的提心吊膽,過的非常不容易。

我們可以看到,這本來就是一件因為香菸引起的矛盾,本來也就是一件小事情,可是偏偏大家都對這件事耿耿於懷,最終毀掉了兩個家庭。

潛逃男子被抓,另外一家人的孩子沒有了一隻眼睛,生活也過的十分窘迫。可是當年他們並沒有想到這些,只是一味的圖口舌之快,一味的想著打擊報復,最終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真心的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能夠多一份寬容與理解,這樣我們的生活才會更加的美好!

這是大貓對於這件事的一個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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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大人的瑣事引發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後果,張軍父親和劉強父親因為一包煙引發了廝打,而後張軍父親被劉強父親打傷眼睛,時年年僅十八歲的張軍想到了替父親報仇的心理,硬生生的將只有8歲劉強誘騙至水庫挖了右眼,無群無盡的傷害持續了整整二十年,張軍在這二十年中四處逃亡奔波,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劉強同樣活在瞎眼的痛苦中。兩家人再沒有了太平。相信兩個父親在這二十年中也活在悔恨自責中。

當年的張軍犯了故意傷害罪,對劉強造成了很嚴重的傷害,而當時該案件已被警方立案。如今二十年過去了,張軍被抓,自然逃不過法律的追究,相信對於過去二十年的張軍來說,早已厭倦了這種無窮無盡的逃亡生涯,他是該面對自己所犯的罪惡,並該付出責任的時候。

假如要是能取得劉強及家人的諒解,可能會少判點刑,但是對於一時之錯造成了兩家早已家徒四壁的兩家人來說,那種仇恨心理還在,要說原諒估計不是太可能,當然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是時候該有個了結的時候。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既然犯罪了,即使逃亡二十年,也永遠活在逃亡的恐懼中惶惶不可終日,二十年的時間,那麼漫長,在這件事情上,劉強是直接的受害者,其實張軍又何嘗不是呢?父輩之間的矛盾,延伸到孩子的身上,這是不公平的,張軍太過於殘忍,十八歲已經成年,對於自己的行為已經能夠負責任,也能思考整件事情的後果,可是他還是衝動的做了,一時衝動,一輩子悔恨。這就是自嘗惡果。


珞珈評論社


生活中的瑣事很多,還是應該和氣生財,否則最終遭受不幸的還是自己!

20年前,劉強的父親因為一包香菸而與張軍的父親大打出手,最終雙方在打鬥過程之中,張軍的父親被劉強的父親打傷了眼睛。事後,年滿19歲的張軍想要為父親報仇,但是又擔心自己打不過劉強的父親,便想到了“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方式:張軍將年僅8歲的劉強誘騙到水庫,然後當著另外兩個小孩的面,徒手將劉強的一隻眼睛挖了下來。

隨後,張軍開始了逃亡的生活:在外打工多年之後,因為體力不支,而最終潛逃到杭州,以開摩的為生,惶惶不可終日,不敢結婚,也不敢和別人說起這件事情,每當見到警察的時候就緊張異常;而劉強因為被挖掉了一隻眼睛,很早便從學校輟學離開,但是因為少了一隻眼睛,一直不夠自信,不敢直視他人,最後在一家餐館端盤子維生。

一包香菸,毀掉了兩個年輕人的人生。

而這全部是因為雙方之間遇事太過沖動而導致:張軍的父親與劉強的父親兩個大人,如果在發生了糾紛時能冷靜下來好好的協商處理事情的話,也許就不會有後面的所有事情了;張軍如果在知曉了父親受傷之後能冷靜下來處理事情的話,又怎麼會承擔後面那麼多無謂的懲罰呢?

衝動是魔鬼,所及之處,寸草不生!

本案中,張軍雖然已經潛逃了二十年,不是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嗎?怎麼還會受到懲罰呢?

刑法中規定的20年最長追訴時效是指犯案之後未被發現的話,如果超過了20年則不再追究責任;但是如果公安等已經立案的除外。本案中,張軍當初犯案之後公安機關即立案進行了偵查,留下了案底,則根本不受此限制,哪怕是張軍真的逃到天涯海角、海枯石爛,也終將接受法律的懲罰。



羅召均律師


這是變態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寫照。

江西一男子的父親被別人打傷眼睛,該男子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要求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並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可是該男子並沒有採取正確的方式,而是將對方八歲的小孩有緣挖出,這是何等的殘忍!這在他看來也許就是“一眼還眼”,但是豈不知他這種報復行為,就已構成了犯罪。

根據人體傷害鑑定標準,因傷害導致眼睛失明,就有可能構成重傷。所以該男子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就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發生糾紛後,一定要採用正確的方式依法解決,卻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打擊報復該。強男子將仇恨報復在一個八歲的無辜小孩身上,這真是天大的不應該。



該男子明知罪責難逃,於是行兇後就到處躲藏,時間長達20年之久。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重情深


應該找到當事人,挖他眼睛才對,其實挖他兒子眼睛也沒錯,雖然孩子是無辜的,但是他父親每當看到他兒子眼睛就會想起他所做過壞事,以牙還牙,你被抓被判也沒錯的,都值得。


也許大概可能就是我唄


有些人總以為自己是天下第一,你欺負弱小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比你強大的也欺負你們家弱小呢?大家都不容易,退一步海闊天空吧


小穗產品發佈員


大人糾紛,大人解決,想報仇,找大人。那種打不過大人,傷害對方孩子的人就是畜生。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做事不能做絕,給對方留路,就是給自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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