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人欠了高利貸,如何應對?

家裡有人欠了高利貸,如何應對?

一.事件由頭

某日,筆者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來了一對中年老夫妻。中年阿姨開口說道:“我們的小孩子,已經離家出走2個月了。”筆者一邊點頭,一邊在辦公室電腦上做著筆錄,“小孩子失蹤案件”。阿姨又接著說道:“我們的小孩,是83年的。”筆者敲打著鍵盤,刪除了“小孩子”字眼,改成“兒子”。

筆者似乎察覺到了什麼,直覺告訴他,這是一起兒子欠了高利貸,然後人間失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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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父母的分析

會縱容自己的子女不好好上學、不好好工作,放任子女養成好吃懶做、無所事事的惡習的父母,通常在家庭教育上存在過度溺愛的傾向:

比如A家庭的父母(50後-60後),得了一筆拆遷款,覺得家底殷實,自己的孩子這輩子都可以在安逸中度過了。於是A家庭的父母,就告訴孩子,不需要再去上學了,上學讀書學知識,太辛苦了,沒事,你在家待著就行,老爸老媽照顧你。後來A家庭的兒子,讀完初中就沒有繼續讀書了。整天宅在家,吃吃喝喝,也不出去工作。爸媽想給他找個老婆,前後舉辦了五次婚禮,結婚也沒有結成。兒子坐吃山空,爸媽年紀也逐漸大了,身體不行了。至於兒子將來要怎麼辦?誰知道。

再比如B家庭的父母(也是50後-60後),兒子不工作,跟狐朋狗友混在一起,經常出去玩老虎機賭博;沒錢了就回來問父母要錢。後來哪天父母不肯給錢了,B就偷偷拿走了家裡的房產證(產證上有兒子B的份額),給放高利貸的看過,證明自己名下是有財產的,是一個優質的敲骨吸髓目標家庭。然後放高利貸的,當然就願意寫個借條,然後把錢借給他咯~

另外,還有一個現象,會溺愛子女的父母,通常會極力護犢子。兒子不爭氣,家醜不可外揚,看看人家的孩子正常上大學、工作結婚,漸漸地就不願意與身邊親屬來往,不願意去參加別人的婚喪喜事。

如果哪天他們突然打電話過來,說出了什麼事,有可能就是放高利貸的上門來討債了。他們幫兒子還了高利貸,兒子又去借了高利貸;他們又幫兒子還了高利貸,兒子又去借了高利貸。根據護犢子、好面子的人物設定,他們打電話先身邊親屬求救時,往往自己多年的積蓄,已經被放高利貸的壓榨一空了,此時再也無力擺平,才不得不放下面子,找身邊親屬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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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高利貸從業人員的分析

手頭有閒錢,幹些什麼投資呢?----放高利貸吧~

放高利貸是一個產業,在這個混亂的時代,大家都追求讓自己的錢包鼓鼓囊囊的,沒錢的想變有錢,有錢的想變更有錢。放高利貸的要把人家一輩子省吃儉用存下來的積蓄,想方設法搞到自己口袋裡,不榨個乾淨不算完。

然而,放高利貸也是門技術活。

第一,要保證你放出去的錢,能夠收得回來。之前有某位做醫藥器材生意的老闆,手頭有點閒錢,就決定出去放貸給別人。借了7萬,給外省市跑來上海打工的某打工仔。約定月息1%,借期6個月,利隨本清。借款合同中約定:如有拖欠,打工仔要賠償醫藥器材老闆為催討債務的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

故事到這裡,估計已經能猜到結局了。打工仔沒有還錢,打工仔手機關機,人間蒸發了。老闆請律師去法院告,花了一筆律師費和訴訟費。因為有銀行轉賬記錄、有借款合同,公告送達+缺席判決,拿到勝訴的判決書當然不是個問題。嗯嗯,以法院目前的執行力度,真要把錢實際討回來,呵呵。好吧,那就給他上個失信被執行黑名單來壓壓驚吧。

放貸有風險,借錢需謹慎。人家高利貸那是會玩,業餘放貸人士玩不來瞎玩,自己的本金都搭進去沒了。畢竟放貸是為了經濟利益,為了掙錢,不是為了吃飯逛街看電影嘻嘻哈哈放個貸給別人娛樂。放高利貸當然追求高額利息,但是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本金:要放貸給本地有房產、老實巴交好面子、一家老小都住在這的,而不放給外來打工、言而無信,孤身一人隨時準備跑路的。

第二,催討要注意法律風險,不要觸碰刑法的底線。

剁掉人家兩根手指?拿個麻袋套著頭暴打一頓?綁架到一個小黑屋裡?拿刀把欠債的一家捅死?——不不,人家是放高利貸的,目的是追求經濟利益;他們是理智冷靜的,不會出於個人情感,把你搞殘搞死,不然他要進去坐牢,一點都不划算。

拿大喇叭喊,油漆刷牆寫紅字、貼大字報發傳單、膠水堵鎖眼、半夜敲壞玻璃窗、找些艾滋病人一路尾隨你(不打你不罵你,走到哪跟到哪)。

你若是報警,他們就跑。反正沒搞出人命,警察也不會真的下大力氣去把放高利貸的一鍋端掉。警察走了,下次再來搞你全家。

總之,高利貸從業人員經過系統培訓,套路很深,對於法律底線的把握恰到好處。在法律極限範圍內,使勁來敲詐勒索你們一家,儘可能牟取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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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法律問題的分析

1.父母是否有替子女還債的義務?——沒有。

但是出於愛面子+護犢子+老實巴交,通常父母都會打掉牙往肚裡吞,拿出多年的積蓄供放貸者敲骨吸髓。

2.本金在利息當中提前扣除,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比如:借條/借據上寫了10萬,實際只給了9萬,1萬當做第一期利息先收走了----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9萬作為本金,並計算利息。

3.僅憑一張有書面簽名的借條/借據,能否主張償還借款?

借款合同僅能證明有借貸法律關係的合意達成,但是民間借貸是【實踐合同】而不是【諾成合同】;必須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可以向高利貸人員要求出示:實際收款人是坑爹兒子的銀行轉賬記錄,或者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

另:不要認可借條/借據上簽名的真實性。就回答說不知道,有待筆跡鑑定來核實。

4.現在利息的上限到底是多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簡言之,借給你10萬;

如果利息沒超過24000,那麼24000都要還(法定強制力之債)。

如果利息在24000-36000之間,那麼已經還出去的(自然債務),不能討回來了。

如果利息超出了36000,那麼超出36000的部分,可以主張對方返還。

5.現在是否認可【複利】(利滾利)?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複利的計算公式算出的金額,依然在按單利計算出的24%以內的部分,予以認可。

6.如果以【管理費】【手續費】【違約金】等等,另立名目來收取利息呢?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5,另立名目也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7.高利貸催收人員可能觸犯的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把這些法條拿給警察叔叔看,問問他們的理解;看看是否有哪點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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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風險預防

如果你身邊也有類似的七大姑八大姨,家裡有不爭氣的孩子,不好好工作,天天混在外面,將來發生高利貸事件的概率,還是有的。

如何預防此類風險?——至於說教感化,勸勉人家重新做人就不在此討論了。

以下幾點建議:

1.不要在房產證上留下【坑爹兒子】的份額;如果兒子已經有了份額,通過贈與或買賣的方式,將房產證上的份額重新轉讓父母。

2.不要在兒子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卡上留下存款。

3.把家裡的房產證、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卡/存摺等保管好,藏在坑爹兒子不知道的地方,最好藏到信任的親屬家。

4.在外地重新尋找一處合適的住宅,以父母的名義,購置一套小戶型房產。此事要向坑爹兒子隱瞞。如果將來出事,直接把事發地的大房子賣了,拿錢走人,躲到外地去。

六.糾紛化解

兒子已經失蹤了,一屁股債已經欠下了,高利貸已經找上門來了。如何化解糾紛?

以下幾點建議:

1.及時去派出所報案,報人口失蹤(提示:父母並沒有權力主動要求公安通緝自己的兒子)。

2.關好門窗,討債的一來就報警。

3.臉皮厚,散發的傳單、鄰居的議論、牆上刷的油漆一律置之不理。

4.對於催收人員的各種催討行為,記得拍照錄音。

5.如果對方要求你們出讓一個房間,租給別人,以租金抵債,拒絕。

6.要求對方停止無休止的騷擾,通過法律途徑去法院起訴。

7.如果對方真的去法院起訴了,就找律師應訴:通過證據的瑕疵,調解來降低償還金額。

如果兒子名下沒有財產,可以選擇完全不管,就說不知道兒子的蹤跡+自己沒有代替兒子還債的義務。讓法院依職權缺席判決+公告送達即可,上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也就那樣。

8.實在忍受不了,就賣了大房子;去外地買套小房子,把房屋差價作為積蓄,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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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的建議包含在這篇文章中了,免費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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