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收入42%交稅冤嗎?2018年上半年藝人經紀收入榜,都是浮雲~

上半年《偶像練習生》、《創造101》還有各種選秀節目大火,很多少男少女都搶破了頭當明星,我想大部分都是因為當明星非常賺錢吧,不僅光鮮亮麗,還名利雙收!

明星收入42%交稅冤嗎?2018年上半年藝人經紀收入榜,都是浮雲~

一直以來,明星收入,是牽動全社會輿論的一根敏感神經。 長久以來明星們的收入已經被妖魔化,不論是福布斯公佈的名人收入榜動輒上億的一線明星年收入,還是被爆出來的片酬5000萬以上的當紅藝人,整體給人的感覺就是:明星們太有錢了!

有時候我們會反思,是不是把藝人的身份抬得太高了呢?他們為社會做的貢獻真的比眾多辛苦工作的勞動者更多嗎?引人深思......

面對網友的指責和一些公眾人物的發聲,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此番突然下令,向娛樂圈藝人徵收42%的重稅!也著實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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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藝人們並沒有想象中那麼有錢,有一些諸如慈文、唐德等影視公司的半年收入不足百萬。

藝人經紀業務的兩種算法——為何開心麻花毛利率7.58%、歡瑞世紀高達96%?

根據歡瑞世紀2018半年報中公佈的“主營業務收入前五名”,藝人經紀項目佔了三席地位,而在2017年半年報中,主營收入前五名均為電視劇收入。 表格中的前兩位藝人應該是李易峰、楊紫,藝人三則可能是秦俊傑或者任嘉倫。其中李易峰和楊紫兩位貢獻最大,共同為歡瑞世紀創造了4207.18萬元的收入,佔歡瑞世紀上半年總經紀收入6769.03的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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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說明李易峰、楊紫今年上半年僅分別有2000萬元的收入?

這就要和行業特殊情況結合起來,長久以來關於藝人經紀收入會計處理上的兩種方法:

一種是淨額收入確認。以藝人A年收入1000萬,和經紀公司五五開為例,公司出於謹慎性考慮會確認屬於自己的500萬元分成收入,藝人分紅的500萬元算作藝人的收入,不計入公司。

這種情況下,由於大頭的藝人分成不計入成本,只是一些藝人周邊服務的成本,因此毛利極高,歡瑞世紀正是採用了這種收入確認方法,半年報中顯示的也僅是幾位藝人為歡瑞世紀帶來的創收。

一二線藝人在與經紀公司分成時一般佔據強勢主導地位,按照藝人佔大頭的比例來算,基本也可推斷李易峰、楊紫的半年收入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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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算法是所謂的全額收入確認,就是藝人收入多少都計入到公司的經紀收入裡面,比如藝人A一年掙1000萬,那這1000萬元都算我的收入,如果五五開的話,500萬的藝人分成算作成本轉給他。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可以增加公司的營收,要知道在現在明星越來越貴的情況下,一個一線明星一年上億元收入很正常,對於中小型影視公司來說,這筆錢對於壯大公司業績十分有幫助。

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一二線藝人比較強勢,拿的分成比例較高導致公司成本非常高,會拉低公司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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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難道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針對明星藝人的新稅政,真的太狠了點嗎?

直至今天,我國的高薪階層,每月收入超過8萬元的部分,都是按照45%的稅率去繳納個稅的。

面對那些動輒一部影片片酬上億、一天時間拍一集電視劇就能狂攬百萬的藝人,稅務總局還能以42%的比例去徵稅。分明是心慈手軟,為什麼還要被說成是狠心扒皮?

那是因為,之前明星們的收入,個稅只有6%左右!他們年入上億,卻跟那些月收入幾千的普通工薪階層繳納同樣的個稅。即便如此,還是有人貪得無厭。僅僅6%的個稅都想逃脫,所以才搞出個“陰陽合同”的做法。

法律永遠不會對你們這些人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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