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6.7」交通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機獲刑五年半

来宾“6.7”交通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机获刑五年半

備受關注的來賓6.7交通事故案(本報曾作報道),經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8月23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覃某敏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来宾“6.7”交通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机获刑五年半

6月7日,覃某敏駕駛重型倉式貨車沿來賓市桂中大道由西往東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桂中大道與華僑大道交叉路口時,覃某敏駕駛車輛突然變道往來賓市城南新區方向,在向右轉彎過程中,與卓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刮,造成電動自行車倒地,卓某及其妻子韋某被重型貨車右側車輪碾壓當場死亡,卓某之子李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覃某敏撥打了110,並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配合公安人員的調查。經交警部門認定,覃某敏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来宾“6.7”交通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机获刑五年半

興賓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覃某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覃某敏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應當從重處罰。覃某敏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的調查,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記者:莫積斌

|通訊員: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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