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48次入戶盜竊41萬餘元 施「連環計」專偷孤寡老人財物

兩個外地人自稱電力局修線路的工作人員,付20元請屈子祠鎮的周娭毑幫忙燒茶水,又說請她丈夫去砍些竹子用,還要在老人家吃午飯。老兩口忙活一陣,卻發現修線路的人和家裡的1.63萬元現金不見了。

這樣的事還發生在汨羅及周邊多個村組,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兩名男子故伎重施48次,盜竊財物共計41萬餘元。

今年1月,汨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2年,並處罰金6萬元、4萬元。

專門盜竊孤寡老人

周某某和李某某是衡陽人,2015年至2017年,兩人對外聲稱在附近樓盤做油漆生意。他們住宿的旅社老闆介紹,他們一般來了就住7到10天,逢年過節和雨雪天不來。早上六七點出門,午後一兩點回來,空手來回。

“事實上,他們不定期騎摩托車在汨羅市、平江縣、岳陽縣、屈原行政管理區等地轉悠,專門選擇比較偏僻的獨居老人實施盜竊。” 周某某和李某某謊稱是電力局工作人員,以“燒茶水”“兌整錢”“幫忙申領補貼要身份證”等理由,獲知老人存放現金和重要財物的位置後,伺機行竊或者利用手中假幣偷樑換柱。

“如果家中有2個老人,他們會藉口買竹子,將男人支開。”

法官介紹,其中一名老人的被盜金額達59,720元。

故伎重施48次

長樂鎮小彭記得,2017年4月14日10時30分許,他聽到母親在哭,一問才知道她放在衣櫃的4000元錢被偷了:“母親說,上午來了兩個年輕人討水喝,說要給村長送禮,知道了她放錢的地方,然後一個找她聊天,一個趁她不注意把錢偷走。”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周某某、李某某48次盜竊財物共計41萬餘元。

其中,從2017年4月8日在岳陽縣作案,至4月19日在汨羅被公安機關抓獲,短短12天裡,兩人作案9起,範圍涉及岳陽縣長湖鄉、步仙鄉,汨羅三江鎮、長樂鎮、白塘鎮等地。兩人盜竊所得贓款、贓物由周某某進行分贓,李某某分得6萬餘元,其餘被周某某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由於多次入戶盜竊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老人財物,對兩被告人從重處罰。

此外,周某某還犯有持有假幣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有盜竊罪、非法持有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萬元。


法制週報 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 胥揚 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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