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保密協議,留存備用!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甲方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1條 商業秘密範圍

第一類 公司經營中的商業秘密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等資料;

7、公司出資開發、研製、購買的軟件;

8、公司設計方案、圖紙、報價表、效果圖,客戶資料;

9、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源及各部門管理資料及工作手冊。

第二類 財務方面機密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2、客戶資料情況,合作伙伴情況,以及公司將要發展方向的方針、策略;

3、材料設備採購方式、採購價、採購渠道,採購合同,分包商資料情況;

4、項目成本核算、經營成本、勞動力成本、機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協議;

6、在經營活動中的保密行為;

7、公司領導臨時交待的保密事項;

特別說明:如乙方無法確定屬於商業秘密,則可向上級及公司諮詢。在得到上級或公司明確答覆“不屬於商業秘密”之前,乙方應按商業秘密對待。

第2條 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

第3條 脫密期

乙方同意,因乙方的特殊崗位,如乙方合同到期或將離職,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或離職前的三個月內將乙方調離現崗位(薪酬相應調整)直至離職,乙方應予配合。

第4條 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地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第5條 禁止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秘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洩私憤的行為的,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6條 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1、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或者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提綱、數據、源程序、目標程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3、乙方同意:由於乙方崗位的特殊性,在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的三個月內,如因財務方面的需要,乙方仍應配合甲方提供適當諮詢、解答、交接、指導工作。

第7條 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義務的,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 50萬元違約金。同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等。

第8條 附則

1、雙方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為準,本協議不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

2、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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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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