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微思紀」違規使用公車 送親屬去火車站 社區黨總支委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楊光前,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任洪山區青菱街建和社區黨總支委員。

2016年2月9日上午,楊光前駕駛一輛公務用車,送親屬到武昌火車站,然後返回租住地。辦案人員介紹,楊光前身為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頂風違紀,公車私用,造成不良影響,楊光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見微思紀」違規使用公車 送親屬去火車站 社區黨總支委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執紀者說

公車姓“公”,無論是否順路,都不允許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搭乘,更不允許做著與公務無關的事。身為社區黨總支委員,不僅未能履行好監督責任,更是頂風違規公車私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這暴露出一些幹部和工作人員特權思想嚴重、紅線意識淡漠。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必須持續努力,久久為功。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始終心懷敬畏戒懼,把公私分明化為行動自覺和行為習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重要節點,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車輪上的腐敗”,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形成持續震懾,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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