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罰單!「雙罰」五家省聯社彰顯監管權威

根據銀保監會近日披露的信息,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銀保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對內蒙古、江西、河南、廣東、四川等5家省聯社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消息一經公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又一罰單!“雙罰”五家省聯社彰顯監管權威

省聯社是省政府管理轄內農合機構的職能部門,具體承擔對農合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責。早在2003年銀監會印發的《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中就已作出明確規定。

然而,一些省聯社卻置法規於不顧,沒有充分履行好相應職責,違法違規問題不斷髮生。從銀保監會披露的違規問題看,突出表現在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在落實風險防控處置責任方面履職不力;違規開展相關業務;高管人員違規履職問題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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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對省聯社存在的突出問題高舉“雙罰”利劍,嚴厲處罰,充分體現了“監管姓監”的權威性,體現了整治金融市場亂象不留死角的全面性,體現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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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此次處罰警示意義重大。

其一,金融機構必須依法接受監管。《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賦予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商業銀行法》亦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因此,一切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都必須接受監管,沒有特殊的不受監管約束的機構。

作為持有金融牌照的農合機構行業管理機構,省聯社承擔著重要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也同樣必須依法接受金融監管,必須牢固樹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嚴格規範履職的主體意識,決不允許遊離於監管之外。同時省聯社必須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積極落實監管意見,主動配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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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金融機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金融方針政策是金融機構開展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行動指南,如執行不力,偏離了方向就會造成重大風險隱患,影響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個別省聯社管理、引導不力,導致少部分縣域農合機構嚴重偏離支農戰略定位,有的甚至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在當前經濟運行形勢穩中有變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要樹立大局意識,切實履行好社會責任,服務好實體經濟。

尤其作為省政府管理轄內農合機構的省聯社,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引導農合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意識,堅持支農戰略定位,及時糾正農合機構“離農脫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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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金融機構必須把防範金融風險放在重要位置抓實抓好。指導防範和處置農合機構的金融風險是省聯社的一項重要職責,但個別省聯社沒有切實承擔對農合機構風險處置的牽頭責任,風險防控不作為,導致轄內風險持續積聚,高風險機構數量上升,對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

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範工作,作為金融機構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守住風險底線,確保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又一罰單!“雙罰”五家省聯社彰顯監管權威

對5家省聯社的嚴厲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堅持違法必究、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決心。各金融機構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好社會責任,服務好實體經濟,防控好金融風險。

原文刊載於上海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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