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公墓獨立墓位占地不得超0.5平方米

新京報快訊(記者吳為)9月7日,民政部在其官網公佈《殯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徵求意見。條例擬規定,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介紹,1997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2004年民政部啟動條例修訂工作。今年4月以來,民政部再次啟動修訂工作,並於7月中旬向63箇中央有關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徵求意見。還邀請了11名知名院校專家進行研究論證,修改形成此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修訂草案。

這次修訂體現“增加公益性殯葬服務供給,為群眾提供數量充足、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綠色文明的殯葬服務,滿足群眾逝有所安的殯葬需求。”同時也體現在我國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殯葬陋習回潮的情況下,堅持並深化殯葬改革的需要。

條例擬規定,嚴格限制公墓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應當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設硬質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綠化覆蓋率。

同時,條例還擬規定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這些地區建造墳墓。這些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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