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小孩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母親有責任嗎?有什麼規定?

車禍搶險隊員


類似的案例好像真有,只不過是因為追小偷造成的,反正結果挺讓人失望的。但我感覺人販子搶小孩比小偷偷東西又惡劣得多,大家都清楚孩子被拐走的後果,最好的結果就是賣給一戶好人家,但是和親身父母可能終生不能相見了,而大人就會遭受骨肉分離之痛;但還有可能是把孩子弄殘,丟在大街上替他們要錢……總之,孩子一旦被拐走,整個家庭面臨的就是厄運。碰到這種情況,所有的大人都會拼命地保護孩子的,別說失手致人傷亡,就算故意的,也是為民除害。人販子摔倒被車壓死,正印證了那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老天開眼了啊!只要孩子沒事兒,承擔多大的責任都無所謂,孩子在,家就在!


崔大乘


前兩天,網上報道一個小偷進小區偷電動車時被電死,小偷家屬還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偷電動車的人賠償20萬,現在還沒有法院判決情況,不過網上是一邊倒的反對賠償,哪怕是一分錢也不賠。

現在竟然發展到人販子公然搶劫孩子時和孩子母親在搶奪失手後被車壓死,人販子家屬竟然起訴到法院讓孩子母親承擔責任,這個世界真是太瘋狂了,一個搶劫孩子的人販子家屬竟然敢被搶孩子媽媽承擔責任?

至於被搶孩子媽媽是否要承擔責任,要根據現場情況分析一下。作為搶劫犯的人販子正在公然搶劫孩子,這是犯罪行為,並且正在進行中,而孩子母親為保護自己孩子同搶劫犯展開正義的搏鬥,其實這就是法律定義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法律解釋是:當自己的正當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被害人所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犯罪分子死亡或傷殘不負法律責任。

所以說,別說搶劫犯人販子搶劫失手時被車壓死,就是被搶孩子母親用刀砍死或用腳踢襠踢死搶劫犯都不用負責。

央視《等著我》節目每當播放時,無論現場還是電視前的觀眾,對人販子無不義憤填膺,網絡上對處理人販子一致同聲要求處以死刑,可見廣大民眾對人販子的憤恨程度。

搶劫犯人販子失手被壓死,從法律角度是正當防衛,是不用負責任的。相反,如果孩子母親在同人販子搏鬥時,如果受傷,就要起訴搶劫犯人販子家屬,讓家屬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醉美邯鄲


母親與人販子的拖扯是為了保護自己孩子的人生安全。人販子失手撞上車子或石頭死亡,屬意外死亡。與母親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當然不需要負責任!要說有就是人販子應賠小孩子被嚇的精神損失費。人販子家屬把受害人告上法庭,純粹是“挑水沒找到碼頭——亂蹦!”如果是撞到車上,還可以找車主通過保險公司作個適當的賠償!如果是撞到石頭上,那就自認倒黴!人敗子家屬也真蠢,本就是你自家人的不軌行為引起的事端,他不意外死亡也難逃法律的嚴懲。即能他在作惡中意外死去,只能說是得到了應有下場。作為他的家屬應該感到汗顏而沉默。可他偏偏將受害人告上法庭。如果在過去誅連九族,那他就是將自己送上了斷頭臺。如今是社會主義社會,一人做事一人當,人販子本人犯罪不會連累家人。但是犯者家屬不分青紅皂白,不辨是非真像,即已將受害人告上法庭,就會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這件事情。而人販子的家屬作為原告,應該會受到誣告的處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怪誰呢?!





心如蓮花173349538


這事有十八年了,張化和老婆還有姐夫在外面打工,準備搭臥鋪車回家,剛到車門口,突然不遠處一位中年女人,牽著一位六歲左右的小男孩跑過來。只見那女人,上來就打張化的姐夫,並且還說,你這個沒良心,你不給我和孩子留一分錢的生活費,還準備跑。孩子又抱著他的大腿,爸爸,我餓,我餓。大家都說,你做為男人太不象話,都在譴責張化的姐夫,姐夫卻一臉懵了,那女子當著大家的面,拿了他襯衣口袋裡的一百多元錢。

好了,你走,你走,走了再不要回來。這女子邊說邊走,張化的老婆說姐夫哥,這到底怎麼回事,把小孩子抱來問。說著就要去抱小孩子,那女子使勁一拉孩子,不知怎麼碰上旁邊的欄杆,鼻子有點小傷。旁邊的人都說快去治,沒事,沒事,大家攔著他就可以,女人繼續走。攔我幹什麼,我不認識她,她是騙子。最後消除了誤會,騙子沒有逃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人販子可恨!可恥!出現這種事,只能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手機用戶好大一顆樹


我覺得,這個頂多就是一個意外,沒有什麼責任。


這件事情我們要和氣來看,不能拆開一半來看。

拆開就變成,人販子跟母親搶孩子,結果爭奪中,人販子摔倒被壓死了。如果單單這麼看,是不公平的。

應該考慮到後續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造成的後果。比如要不是人販子摔倒了,而是這個母親摔倒了,被撞了或者被壓了,那怎麼算?因為兩個人發生風險的概率是一樣的,不能因為這個人發生了,而不考慮那個人的風險。

另外,若是孩子被搶走了。給這個家庭造成的傷害有多大,這個是不可估量的。可能造成的是好幾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這個也是要被考慮進去的。


而人販子唯一的風險就是被抓起來。根本就沒有其他的風險成本。可以說,人販子就是看中了這一點,才動手的。因為大不了事發被抓起來,或者自己成功了賺錢,這樣對自己生命也沒有什麼損傷的事情為什麼不幹呢?


可見這些人販子就是膽大包天了。

而這個人販子死亡的事情,就是個意外。一般情況下若是沒成功,要麼人販子被抓起來,要麼跑了。基本不會出現死亡的情況,而這個死亡行為,也不是刻意安排。


所以,孩子母親沒有罪,再多說一句,就算有,也是應該被獎勵的。人販子偷人家小孩,沒有點羞恥心,還要告。真不知道這家人怎麼想的。只能說,罪有應得!


老王偵查記


您這個問題是站在人販子的角度問的吧?

前段時間一個小夥子追趕一個搶劫犯,搶劫犯被火車撞死,他的家人也把小夥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0萬,最後小夥子被判無罪,並且頒發了見義勇為獎!反之要告訴世人多管閒事要付出代價~

上海以小男孩騎ofo追逐、漂移摔死,家屬告ofo公司索賠近90萬,最後判輸!反之小偷偷了你家車出車禍了不但沒人賠車,還得賠偷車賊家屬!

日本鬼子侵略中國,燒殺淫掠,我們反抗難道他們還應該去國際法庭告我們反抗!


殘音1988


路邊,母親為了奪回孩子,和人販子搶孩子,人販子失手摔倒,碰上車子被壓死了。人販子家屬告上法庭,母親是否需要負責人!

這位母親不需要負責任。

首先說,人販子搶奪他人孩子,本身就是正在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備自我保護的行為能力。而母親是孩子的監護人,監護的意義,就是監管、保護。因此,保護孩子人身安全是這位母親的義務,這個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她與人販子爭奪孩子,是在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相當於在替孩子做正當防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人販子是在實施搶奪孩子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倒地被車壓死的。他的死與這位母親沒有直接關係,是自身因素造成的,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責任。

人販子家屬告上法庭,簡直就是惡人先告狀。他們把事情做反了,應該尚高的是孩子的母去,應該被告的是人販子極其家屬。

因為,人販子搶奪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與其家庭教育有著很大的關係。家人未對其盡到良好的教育義務,使他缺乏德行,做出違法之事。

而這個事無論對被搶孩子還是其母親,都造成了心理上及精神上的傷害。尤其對於一個小孩子,這種被搶奪的經歷,會給孩子身心造成不小的傷害,甚至會留下心理陰影,造成心理疾病。人販子應該為他對孩子及母親造成的傷害負責。介於人販子已經死亡,既然他的家屬站出來要求享受索賠的權利,那他們也同樣應該代替人販子盡相應的義務。因此,這位母親可以將人販子及其家屬告上法庭,要求人販子家屬做出各種民事賠償。賠償金可從人販子個人資產及遺產中劃分扣除,如果其財產不足以支付賠償金,欠缺部分由人販子家屬補齊。

在這則案件中,人販子家屬上告是不合理的。而被搶奪孩子的母親,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孩子及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

大家覺得這位母親應該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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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在搶奪小孩時,人販子自己摔倒後被後面趕來的車撞死,和人販子搶奪孩子的母親有責任嗎?這裡我們必須義正辭嚴、斬釘截鐵的回答:孩子的母親沒有責任!


首先,如果判定和人販子搶奪自己孩子的母親有罪,那麼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天理可言?

想一想人販子如果將這個孩子帶走,將給這個家庭帶來的是塌天的災難,這樣會造成這個孩子,這個家庭妻離子散,慘絕人寰,家破人亡,人生當中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生離死別。這些都是罪惡的人販子造成的。

難道母親放棄自己孩子任由人販子肆意將自己的把孩子帶走嗎?所以說母親搶奪自己的孩子。一點兒錯誤都沒有,行為完全是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生命安全,自己孩子生命安全。神聖不可侵犯!


第二,母親搶奪孩子在情急之下,對於人販子怎麼樣?情急之下是無暇顧及的,是由於人販子侵犯自己及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人販子有錯在先,不要說人販子給摔的是小母親把她推倒,摔死他軋死他都屬於母親的正當防衛。

第三人販子是自己摔倒的,是後來被車壓死的,這個頂多是車主的責任,他的死亡是由於車主造成的。如果承擔責任也是他自己。他應該為他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還有車主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第四,人販子家屬還要把孩子的母親告上法庭,本想用一個四個字的成語來形容他們。想想人已經死了,也就作罷。他自己罪有應得!自己給別人傷造成了傷害,還有臉面去讓別人承擔責任當真是不可思議,這簡直是天方夜譚!孩子的母親不但不應該給他賠償損失還應該要求人販子的家屬賠償孩子的母親的損失。孩子和母親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都受到了傷害。都需要人販子進行賠償。支持孩子的母親反訴人販子家屬。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無情的,但是法律是堅持正義的,只要堅持正義法律就是充滿情感的。人販子造成這樣的後果是他罪有應得。為了搶奪兒子的母親的行為完全就是正當防衛,她不負責一丁點兒的責任!


松高尋鶴


近段時間,我們經常會聽到類似的問題:

1、小偷入室,目的是搶劫,而且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地致死,那麼戶主需不需要擔責?

2、老人在超市拿果凍喂孩子造成孩子死亡,超市要賠錢嗎?

3、老太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給孫子吃,中毒後上門求賠償有道理嗎?

一聽到這些問題,我認為小偷該死,戶主不需負責,老人貪心,要為自己的貪念負責。社會需要正義,不要讓惡人訛人,不要寒了人心。

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人類的殘忍,對人販子這些喪盡天良的人渣一定要嚴懲!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事實上,我國目前實施的刑法中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並沒有迴避死刑、重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我認為對人販子的判罰還是不夠重,只有用重刑才能遏制住這樣的犯罪。從去年至今,已經宣判的因拐賣兒童而被判死的有7人,比如藍樹山拐賣兒童34人判死、馬守慶拐賣兒童37人判死。知不知道因為他們死的人,破碎的家庭有多少個?應該提高犯罪成本,才能降低犯罪幾率.

搶奪孩子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母親有責任嗎?肯定是沒有責任。



1、人販子是在犯罪,母親是在保護自己的孩子,母親是在進行正當防衛。

2、人販子是有能力行為的成年人,他在有車輛通行的地方與孩子的母親搶奪孩子,他應該預見這是一件危險的事情,他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車輛是在正常行駛,人販子在犯罪的過程中摔倒,負全責。

人販子造成丟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對人販子處理過輕,是造成人販子犯罪行為仍舊猖獗的重要原因,應加大處罰力度。給孩子們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讓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


天使寶貝樂樂


肯定沒事

人販子即使不出意外死,也得千刀萬剮,凌遲處死 他家人敢出來說事也是視為同犯關個百八十年的,生出這種畜牲就得同罪,別說我殘忍,想想那些父母的心頭肉被這些畜牲強行分離的痛苦,多少家庭被這些畜牲弄得家不成家

再奉勸各位,如果知道誰是人販子或者地點請急時舉報,這是大功德,功德無量,你會拯救千千萬萬個家庭,讓千千萬萬個家庭團圓美滿

如果在路上碰到人販子眾人一定要幫忙抓,抓到往死裡打,千萬不用手下留情,因為它們已經不是人了,它們比畜牲還要低級,比老鼠蟑螂還要可惡,必須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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