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了5亿广告费的拉手网被告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00万元

拉手网,大家应该都听说过的团购网站,虽然比不上美团和大众点评,倒也是名声在外吧。然而,拉手网近日被告了,一家商贸公司说“拉手”二字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00万元。

砸了5亿广告费的拉手网被告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00万元

“拉手”商标最早是一位周先生在2010年9月16日申请注册的,指定用于广告等服务项目上。

2014年9月9日,拉手商贸公司受让了“ LASHOU”商标;2016年12月6日,周先生将“拉手”商标转让给拉手商贸公司。

标架小姐姐我查询了“商标货架APP”发现:拉手商贸从2010年开始频繁地注册“拉手”系列商标,涉及“拉手”、“拉手网”、“拉手团购网”、“LASHOUWANG”等,大约有几十余件,绝大部分属于第3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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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拉手网所在的北京拉手公司也有商标,高达500多件,其中2010年6~12月共注册6件“拉手网”商标,涵盖第9、35、42类,后期又陆续注册了好几件,此外,还拥有“拉手网 LASHOU.com”等其他类似的商标。

拉手商贸公司称“拉手网”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使用“拉手网”字样,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而拉手网所在的北京拉手公司称公司2009年就已设立经营,且与拉手商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都不相同。使用拉手商标时间也早于拉手商贸的商标注册和核准使用时间,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

砸了5亿广告费的拉手网被告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00万元

拉手公司自使用拉手商标以来,从未间断使用,光在各大搜索网站投入的广告费就已达5亿元,拉手网已经具有较大的知名度。

而拉手商贸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提供的发票不规范,门店也只是一个小门脸房,网站也无法访问。

所以,拉手网认为,拉手商贸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大家觉得呢?大家怎么看?

标架小姐姐(“商标货架”APP和“标架科技”公众号的运营妹纸,该干吗你懂得)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不妥之处,请留言告知,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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