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我殺了「要殺我」的那個人……

文 | 留學生中文報

ID | LXSZWB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了一起持刀砍人案件,本以為是個惡性殺人案件,砍死人的“兇手”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沒想到,事情卻並非如此...

崑山砍人案:紋身男持刀砍人遭反殺

根據監控視頻(目前視頻下架)顯示,在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下,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撞上一輛電動車。

如果在美国,我杀了「要杀我」的那个人……

緊接著,從寶馬車下來一男一女,與電動車的白衣男子交涉,隨後,寶馬車上又下來了一個黑衣紋身男,快步走向白衣男子,還沒等白衣男子反應過來,便對白衣男子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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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男子起初只是閃躲,雖有防護動作,但也沒怎麼還手,可紋身男子卻越打越上勁,乾脆回車上拿出一把長刀,轉身怒氣衝衝地朝白衣男追著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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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紋身男不小心跌倒在地,而就在此時,白衣男一把奪走長刀,砍向紋身男,剛才還氣勢洶洶的紋身男開始瘋狂逃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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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紋身男經搶救無效死亡,白衣男子雖然被砍得不輕,但沒有生命危險。

視頻一經曝光,網友無一例外地全部站隊白衣男子,甚至把他奉為“俠客”般的存在,認為紋身男是咎由自取。

坦白講,如果不是砍人的紋身男不小心把刀弄落了地如果不是白衣男子先他一步撿起落地的刀子,最終的受害人一定是白衣男子,然而劇情反轉得就是這麼突然,僅僅過了一秒,原本的“受害者”卻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而原本的“犯罪嫌疑人”,卻變成了死去的“受害者”

隨後,二人的身份也被網友陸續爆出。

據瞭解,事故中死亡的紋身男劉某(今年36歲)曾於今年3月因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幫助警方順利抓獲毒販,故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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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此同時,網上爆出劉某有犯罪前科,從19歲起,他一共坐了五次牢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在崑山被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7月19日再次在崑山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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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又是“劣跡斑斑”的“前科犯”,如今,又持刀砍人,最後遭反殺,這過程著實令人百感交集。

然而,這還不算是事情最受爭議的焦點。

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抑或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在這個案件中,真正的爭議焦點在於白衣男子於某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在中國刑法的第二十條,有關於正當防衛的詳細規定:

1.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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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條已經儘可能地表達清晰完整,但在具體案情中,判定“正當防衛”可不是那麼容易

因為,防衛者往往是防衛案件的被告方,要面對公訴方和法官,公訴方拿出被告人(防衛者)殺人的證據很容易

,而辯護人主張正當防衛則需要證明:存在不法侵害、防衛具有緊迫性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的緊迫性在於:

正當防衛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過程中,如果不法侵害還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那就不得正當防衛。

在本案中,重點就在於,白衣男於某在拿刀追趕紋身男劉某時,是否已經不再處於緊迫的危險之中

不少人認為是的,因為那時候的紋身男喪失了反抗能力。但這一點是我們站在完全理性的事後者角度,去實現所謂程序的完美正義,也就是說,我們這一判斷都是理性的“事後諸葛亮”。而那樣,我們就太低估了人的本能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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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某搶到刀反追劉某的舉動,是處於危險還在繼續的狀態下實施,因為那時其他沒制止過劉某砍殺的一行人,完全有可能去控制於某,劉某可能會再搶過刀砍殺他,甚至直接開車撞死他。

判斷防衛是否正當時,“我們應該去代入防衛人的角色,真正設身處地根據他所處的情境,來判斷防衛人當時是否依然處於緊迫的危險之中”。

顯然,白衣男子的確處於緊迫的危險中,那可是一不留神就要死的情況啊。

但讓我們擔心不已的則是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佈的警情通報,上面是如此表述的: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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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報中我們可以看到警方及檢方口中,於某似乎成了“犯罪嫌疑人”,開寶馬車、取刀砍人反被白衣男子奪刀砍了的紋身男劉某,則成了被害人,這樣一來,難免讓人擔心,很有可能會將於某判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如果在美國,那個白衣男子就是無罪

這種種的一切,讓主頁君不禁想起來今年7月在美國發生的一起命案

在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兩名男子因為一個殘疾人停車位發生爭執。

47歲的白人男子邁克爾·德雷卡,質疑28歲的非洲裔男子馬基斯·麥克洛克頓沒有殘障者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氣急敗壞的後者馬基斯,一怒之下將前者邁克爾推到在地,邁克爾為了反擊,朝著馬基斯開槍,導致馬基斯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而隨後警方介入此案,稱邁克爾的舉動屬於正當防衛,根據美國《不退讓自衛法》 ,他不會受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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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馬基斯的這次推搡並不是一次普通的推動,而是“真的把邁克爾摔倒在地”且很有可能會再次去攻擊傷害他。對於邁克爾來說,那時他的生命安全正在遭受威脅

2012年,奧克拉荷馬州發生的一起槍擊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關注。

一位年輕的媽媽開槍打死了一個試圖闖入她家的歹徒。案發後,當地執法當局不僅沒有對她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反而以一級謀殺罪起訴了參與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這位年輕媽媽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同樣的,在2011年1月,美國佛羅里達州14歲少年薩維德拉在校車上遭到一夥高年級學生霸凌,逃下車後,緊追其後的霸凌者又用拳頭擊打他的頭部,然後薩維德拉向領頭的霸凌者努諾的胸腹部連捅12刀,將其心臟刺穿而死

最後,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正當防衛”為依據,判定薩維德拉“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如果在美国,我杀了「要杀我」的那个人……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的“不退讓法”。

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

由此看來,如若崑山砍人案發生在美國,那麼白衣男子於某就會以正當防衛為由判處無罪。

但願中國的法律記得“我們都是凡人”

在這一案件中,主頁君還能欣慰地看到“好人不再沉默”的力量,從網友的評論中,雖然不乏有不懂法的人出現,但大家幾乎都站在了於某一方,雖然案件有待地方公安機關進一步的核實,但擺在眼前的事實,不得不讓我們警醒和反思:面對囂張行兇,我們會如何保全自己?

同樣,這一案件的判決也將影響著我們未來面對此事的反應和做法,面對明目張膽的暴行,我們是應該挺身而出為自己博取生的可能,還是在生命垂危之際權衡利弊?

從先前的推搡、圍毆以及從車中取刀看來,於某面臨的是嚴重危及生命的暴力危險,在那種情況下,似乎不是劉死就是他亡,作為一個普通人,那樣的做法無可厚非。

於某本就處於弱勢,深受威脅,還要冒著一旦劉某爬起來,自己就可能繼續被砍的生死搏鬥風險,在幾秒鐘內精確而理性地決定下一步的行為,幾乎不可能。

一個正常人,在生命受到極其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根本無暇考慮這麼多問題,他首要認知就是“活著”

主頁君真心希望,法律能夠記得:我們都是凡人,不要強普通人之所難,以事後理性的角度,要求當事人做當時不可能的事情,豈非強人所難。

如果這都不算是正當防衛,那麼未來,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Ref:

1.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8/07/21/hes-accused-of-killing-someone-in-a-parking-spot-dispute-authorities-say-he-was-standing-his-ground/?noredirect=on&utm_term=.c1cb707d4b57

2.https://baike.baidu.com/item/正當防衛/295034?fr=aladdin

3.何周 大象公會《正當防衛有多難?》

4.羅翔說刑法《正當防衛的條件不能太過苛刻》

5.丁金坤 法律春秋《崑山砍人案法律分析|彼時情況緊急,有無限防衛權》

6.https://mp.weixin.qq.com/s/FWrdodyFW7SpB-g9kgr0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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