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史話」從無婚姻到一夫一妻: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脈絡

嚴格來說,人類產生初期是沒有婚姻制度的,那時候人類和其他動物差不多,就是雜亂交配。不過隨著人類社會的進化,人類的婚姻也在發生變化。總體來說,人類的婚姻經歷了族內婚,族外婚和對偶婚姻幾個階段。現在,我們就具體來看一看。

一,無婚姻時期

在人類產生的初期,人類並沒有婚姻制度,而是自由,雜亂的交配。因此,這時候人類和低等動物實際上沒有區別,整個社會也沒有什麼約束。而這些也是猿類的特徵之一。中國的一些古文獻記載了這種雜亂時期的現象,《列子.湯問》:男女雜遊,不聘不媒。《呂氏春秋》雲:昔太古無嘗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在無婚姻的時代,社會制度無法確立,人類社會進步十分緩慢。可以說沒組織,沒紀律,沒理想。

「遠古史話」從無婚姻到一夫一妻: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脈絡

原始部落

二,族內婚

大約在10萬年前,非洲進化出一支新的人類——晚期智人,隨後開始向世界擴張。晚期智人就是現代所有人類的祖先,也叫作新人。他們到達世界各地後,迅速取代以前到達這裡的直立人和早期智人(古人)。為什麼晚期智人能夠取代其他人類呢?在身高上,新人遠遠沒有早期智人魁梧。因此主要在於智力上和組織上。

新人比古人進化更加徹底,手腳更靈活。由於體力不及古人,新人主要依靠製造工具來打獵,而不是依靠蠻力,因此新人的腦容量也遠遠超過了古人。還有一個就是婚姻制度的變化。10萬年前,新人進入了母系氏族社會,社會以女性為中心,並且產生了婚姻制度。

最早婚姻制度叫做族內婚,是在一個血緣部落中,確立的婚姻制度。其主要的內容是:劃定人的輩分,防止非同輩的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兄妹之間可以結婚的,因此才有關於女媧伏羲的傳說。在唐末李元的《獨異志》中記載最詳:“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媧兄妹二人在崑崙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在我國的少數民族中,如納西族、傣族、苗族、侗族、壯族、黎族、高山族等,現在還都流傳著兄妹通婚的神話。此外,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現在還或多或少地保留著血緣婚的殘餘。

族內婚有個好處就是,保證了氏族部落的穩定,使得人類最早的制度得以建立。但是就對人類智力發展而言,並沒有多大的進步,因此族內婚所生的後代很容易產生缺陷。在這時期,雖然確立了婚姻制度,但是因為才脫離原始群不久,因此還表現得比較雜亂,只要是同輩就可以成婚,而且沒有家庭概念,只有氏族概念,大家都是共夫共妻。

「遠古史話」從無婚姻到一夫一妻: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脈絡

女媧伏羲

族外婚

隨著時間向後推移,人類逐漸發現,血緣太相近的人結婚生的後代缺陷太多,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左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於是人們開始禁止族內婚。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口不斷增加,一個大的氏族不斷分裂為許多氏族。這為族外婚提供了條件。人們開始嘗試著禁止最親的兄妹之間結婚,接著又禁止同一個小氏族的婚姻,而是和其他有血緣關係的氏族來結婚。當時還處於母系氏族時代,因此婚姻方式為: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交互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這種族外婚痕跡,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中國許多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也保存了許多族外婚的痕跡,《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

族外婚後,人類社會飛速進步,不管是智力上還是社會組織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時候人口迅速增加,農業發展起來,人類走向定居生活。不過這時候依然沒有家庭,只有氏族部落。

「遠古史話」從無婚姻到一夫一妻: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脈絡

母系氏族時代的女性崇拜

父系氏族時代

大約在5000多年前,人類社會又發生了一場巨大的變化——父系社會取代母系氏族社會。由於人口增加,氏族和氏族之間開始為了爭奪生存空間而發生戰爭,那麼領導戰爭的,就是男人,因為男人長期從事漁獵活動,體力更強了。況且戰爭是危險的事,就只能交給地位相對低下的男人去進行了。


然而,這恰恰卻讓男人掌握了權力。因為男人征戰,於是他們掌握了軍事權,一般來說,古代掌握軍權的人被稱為“王”,這是由斧頭的形狀演化而來。掌握了軍事權力之後,男人對外征戰不斷帶回俘虜——稱為私有財產,於是社會的不平等開始產生。男人們的勢力一下子上升,最終掌握了整個氏族的權力。

之後,進行一系列的改革:承認私有制的存在,建立監獄、頒佈條款讓人們遵守。在婚姻方面,改變男方嫁到女方的婚姻制度,變成了女方嫁到男方氏族,以男方血緣作為。因此,人類進入了父系氏族時代。不過在演變過程中,並非那麼和諧。男人為了改變社會,實行了許多武力措施,他不僅從敵對部落掠奪婦女,而且對傳統通婚的氏族,也採取搶妻的手段,這就形成了後來所謂的“搶婚”習俗。後來,為了公平起見,便對女方氏族進行物質補償。這恐怕就是最早的彩禮吧。

雲南許多少數民族依然保留這種原始的風俗。獨龍族很早就用從外族輸入的鐵鍋、鐵三角架、豬等實物作為支付妻子身價的手段。各個民族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水平,對妻子的身價逐步取得共識。滄源佤族,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他們依據所娶妻子的體力強弱進行議價,低者值三頭牛,高則十餘頭牛。怒江的傈僳族和怒族也多根據女子的體力和麵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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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歌

對偶婚

開始的時候,婚姻依然是共夫共妻,沒有家庭觀念。但是隨著私有制進一步的確立,氏族公社開始走向瓦解,國家開始產生了。國家就是一個個家庭所組成的大家庭,並非氏族部落了。在這時候,王權徹底形成,並且在家天下的觀念下,形成了世襲制度。

在中國,五帝時期,為父系氏族時代,而從大禹開始,進入國家階段。國家就是私有制的產物,因此國家機構的任務就是保障私有制,保障私有制擁有者的利益,這也包括婚姻。國家建立後,婚姻也向著對偶婚姻發展,因為是男權社會,這時候的對偶婚表現在男人對女人的佔有,不管佔有多少。但是一個女人只能擁有一個丈夫。因此在古代社會,一夫多妻制長期存在。知道農業文明時代結束以後,人類才進入真正的“一夫一妻”的婚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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