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嘉財潤: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財稅應如何處理?

皇嘉財潤: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財稅應如何處理?

最近,天氣持續高溫炎熱,許多企業諮詢,企業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在財稅處理方面有何規定。為此,筆者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就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的財稅處理作如下解釋說明。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的區別

根據國家有關四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高溫津貼屬於工資性質的崗位津貼,只有在高溫下從事工作的勞動者才能享有,而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的補貼,是對暑期在崗的所有勞動者發放的一份福利。從事高溫作業和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可同時領取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而在非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只能享受防暑降溫費,不能享受高溫津貼。

會計處理

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文件、財企〔2009〕242號文件和《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以及職工福利費等。其中職工福利,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

因此,對企業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應列入“工資”核算,對企業向所有員工以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支出應列入“職工福利費”核算。

舉例說明:甲公司現有員工500人,其中生產一線職工450人,管理人員50人。2018年7月,該公司按規定標準(人均300元)向全體員工一次性發放了防暑降溫費15萬元(人均300元);同時對在戶外和車間高溫作業的人員發放了當月的高溫津貼13.5萬元(人均300元)。會計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15000(50×300)

生產成本

270000(450×300+13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35000

——職工福利費

150000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35000

——職工福利費

150000

貸:銀行存款(現金) 285000

稅務處理

(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1.高溫津貼的處理

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文件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按照規定標準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防暑降溫費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發放的具有福利性質的職工防暑降溫費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及防暑降溫費應當併入職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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