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

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你身邊的保險銷售人員就是知道讓你買買買!可是,你知道有哪些保險是不能多買的嗎?

在保險產品裡,有大部分的險種可以投保多份,並且享受“疊加”賠付,但有一些險種就沒有這樣的待遇了。

下面,我們不妨看看,哪些保險多買也不能任意“疊加”賠付?

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先來了解,《保險法》中關於重複保險的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重複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具體有哪些保險不能“疊加”賠付呢?

一、財產保險

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一般來說,財產險投保額越多並不意味著可以得到更高的賠付,保險公司只會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最高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損失多少賠多少,只會少,不會超。比如家財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遵循補償性原則,對於超額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車險同樣不能“疊加”賠償,假如有車主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同等性質,保額的三責險。出險後,在理賠環節,兩家保險公司只能進行比例賠付。

二、醫費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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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醫療費用型險種,它們可以針對住院費用進行賠付,比如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醫療險。但是,這兩種保險作為費用補償型保險,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度內,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給付保險金,而且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醫療費。

三、特殊限額 未成年人人身保險

謹記!千萬不要“多”買這些保險!不是所有保險都是多買多賠的!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就規範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舉個殘忍的例子:某媽媽為小朋友在甲保險公司購買身故保額為20萬的保險,又在乙保險公司購買身故保額為10萬的保險。9歲時發生身故時,最高賠付金額仍然不能超過20萬,不管張女士購買了多少份保險產品,最後的理賠額都在20萬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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