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增高,調查顯示,2009年我國離婚對數為246.8

萬對,2014年離婚對數為363.7萬對,2016年,我國離婚對數(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約為500萬對。也就是說,2016年一年,我國有一千萬人離婚。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本文僅指因離婚起訴至法院,法院可以判離的情形,協議離婚不受此限。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在我國訴訟離婚案件中,有個不成文的慣例:“一審幾乎不判離,二審一般判離”。

ž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構成重婚的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ž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婚姻法解釋(一)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ž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ž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首先,必須是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感情破裂,不願意繼續共同生活導致的分居,並不是因為一方外出工作、就學、或者子女上學等問題導致的分居;

其次,分居的時間長度及持續性,即必須達到分居滿兩年,而且分居必須是持續的,不間斷的。

ž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三個月公告期)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最後,給大家分享兩則案例:

ž案例1:曉彤和藝興都是章丘人,2008年,在外打工的二人在異鄉相識,擦出了愛的火花,並於2010年3月回到章丘老家辦理了結婚登記。

同年8月,兒子的降生給這對小夫妻增添了許多的歡樂。可隨後的日子裡,兩人常因生活瑣事引起爭吵。2012年3月,二人因照顧孩子引發爭吵,曉彤一氣之下離家出走,雙方開始分居。2015年6月,藝興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與曉彤離婚。

章丘法院經審理認為,曉彤自2012年3月離家出走後與藝興開始分居,至藝興訴至法院時已滿兩年,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依法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每日懂點法律小常識·哪些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ž案例2:長清區的小麗和楊康於2008年經人介紹相識。次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後一年,兩人生了個女兒。2011年1月,小麗離開不滿週歲的女兒,跟隨楊康來到青海省西寧市打工。

2013年,兩人將女兒接到身邊,一起在西寧生活,但因孩子無法適應環境,小麗只好帶孩子返回濟南家中。當年年底,楊康也回到了濟南。幾個月後,楊康又轉至杭州打工,此後夫妻雙方長期分居。

小麗對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偶有抱怨,但楊康多次在微信中說,自己正在努力,等一切運營正常就接小麗和孩子去他打工的地方共同生活。

今年2月,小麗沒等到丈夫來接她,卻等來了丈夫以夫妻分居滿兩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她離婚。

長清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康之所以起訴離婚,是因為與妻子分開兩地工作,夫妻間缺少溝通,感情受到影響,但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故依法駁回了楊康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創·每天懂點法律小常識優質更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