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要有哪些新變化?專家解答這些熱點問題

辦遺囑時常見的排隊久、材料繁瑣、手寫麻煩等問題,今後有望得到改善。

今天上午,中華遺囑庫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該遺囑庫已將此前老人手寫遺囑方式改為手寫+打印的模式,將固定法條打印出來,節省了老人書寫時間,減輕老人書寫困難。試行一個月來,老人抄寫時間比以前節省一大半。

目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入討論階段。不少市民對其中有關繼承法方面很感興趣。上午,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對其中主要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遺產繼承要有哪些新變化?專家解答這些熱點問題

一、取消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案例:

家住北京豐臺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父親十幾年前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指定遺產歸李先生的哥哥繼承。但幾年前哥哥不幸生病去世了,這些年來父親的生活一直是李先生照顧。恰逢房子拆遷,父親獲得了兩套拆遷安置房,於是想重新立一份遺囑,一套給李先生,一套給哥哥的兩個子女。

李先生諮詢律師得知,如果父親要想重新立遺囑,必須重新訂立公證遺囑或撤銷原來的公證遺囑,否則父親手寫的遺囑不受法律承認,原因是《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李先生諮詢公證處得知,想撤銷原公證遺囑,需要找到原公證遺囑檔案,這需要時間。而且,如果父親想要重新立公證遺囑的話,得等到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下發以後,才能辦理。

父親年事已高,李先生擔心繼承會有麻煩。

分析

從《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看,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已經被取消。如果草案通過,李先生的擔心就不會出現。

陳凱認為,《繼承法》當年之所以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是因為1985年《繼承法》頒佈時法律服務行業剛起步,沒有出現專門的遺囑服務機構,當時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有利於鼓勵老百姓到公證處立規範的遺囑。

但30多年過去了,老百姓遺囑服務需求越來越大,光靠公證機構可能無法滿足需求。現在遺囑服務機構逐漸增多,取消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方便老百姓更加便利地得到遺囑服務。

他建議,未來擴大遺囑認定機構的同時,最好也由司法部門指定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如公證處、司法所、具有資質的律所等辦理,以防作偽。

二、遺囑可以打印

案例

備受矚目的香港龔如心世紀爭產案中,龔如心丈夫王德輝的遺囑就是以打印遺囑加本人簽名的方式形成的。該簽名是否真實成為了案件爭議焦點,雙方對此進行了長達七年的訴訟,形成了結論截然相反的兩份鑑定報告,引起軒然大波。

分析

此次草案增加了打印遺囑的規定。

打印遺囑是否有效,一直是民間和官方對遺囑問題在認知上的一大偏差。從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的結果來看,打印遺囑大多被認定為無效。

1985年制定《繼承法》時,漢字打印機尚未面世,但現在,很多人已習慣採用打印方式製作正式文件。

此次《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名寫日期。

陳凱指出,打印遺囑上僅有當事人手寫的簽名和日期,增加了遺囑的鑑定難度,在見證人串通的情況下,要想鑑定出打印遺囑的真偽難度很大。他也建議在有多份打印遺囑出現的情況下,可對居委會、村委會和老年人組織等公益機構,以及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中華遺囑庫等遺囑服務機構擔任見證人所形成的打印遺囑優先。

遺產繼承要有哪些新變化?專家解答這些熱點問題

三、立遺囑可設居住權

案例:

王大爺十年前老伴去世,後與比自己年輕十歲的李女士再婚且感情很好。

但最近家中房子怎麼處理,成為了王大爺的一塊心病。李女士有兩個兒子,當初極力反對二人再婚,現在一家人來往也不多。

王大爺一方面希望自己百年以後把房子留給李女士居住,不希望將來自己的子女和李女士爭奪財產,但也希望李女士百年之後由自己的子女而不是李女士的子女繼承。

分析

此次《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規定可以通過立遺囑設立居住權。“這就意味著,房產在當事人去世後,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時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後,房產的歸屬仍然由產權人控制。”

陳凱認為,這不僅適用再婚家庭,原配夫妻也可立此遺囑,避免未來另一方再婚後產生財產糾紛。

四、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繼承

案例:

2016年,一位67歲天津獨居男子李某去世。他留下的70平方米的平房該歸誰所有成了麻煩事。

李某年輕時落下了殘疾,之後一直未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14年,照顧他的哥哥也去世了。李某去世後,他的侄子找到居委會領取了死亡證明,前往公證處的房管局想要辦理過戶繼承叔叔的房子,卻被告知沒有繼承資格,無奈侄子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最終法院判決房屋為無主物,歸國家所有。

分析

陳凱指出,隨著少子化時代的來臨,現實中常出現老人由侄子外甥照顧終老。此前,也常有居委會找來諮詢此類居民身後財產如何繼承的問題。

按《繼承法》侄子外甥並非法定繼承人。如果老人生前沒有安排,身後財產很可能成為無主遺產。

此次《民法分則(草案)》明確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為繼承,也就使得李某的遺產將來不再成為無主物,其侄子可以代位繼承他的遺產。

此外,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在《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指出此類無主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這樣就為無主遺產收歸國有後的去處指明方向。

記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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