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一個月必請5天假出去玩,一年請假已超過30天,能否辭退?爲什麼?

馮忠澤


假期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1、法定假期和公休日。

法定假期和公休日不需要請假,根據公司的休假時間安排正常休息,如果這個期間需要安排上班的,得給加班費。

公休日是雙倍工資,法定假期是三倍工資。

2、婚喪假。

每個人家裡總會有個紅白喜事,這種假期也是極為正常的,各省份勞動主管部門都對此進行了規定。

婚假一般是3天,喪假為1-3天。

喪假有一個限制,就是隻有直系親屬死亡才算喪假。直系親屬就是父母,配偶,子女這三類。如果是兄弟姐妹,叔伯阿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之類的死亡,不享受喪假,只能自己請事假。

3、病假。

員工生病請的是病假。

病假並無太大限制,工作第一年就可以享受3個月醫療期,每多一年工齡就增加一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所以說限制不大。

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事假。

因個人事務需要請假所產生的假期。

事假可批可不批,單位不批准事假而不來上班的即視為曠工。

事假期間不計薪。

5、年假。

年假是國家規定勞動者應享受的假期。

工作滿一年即享受5天事假,工齡1年到10年,享受5天,10年到20年,享受10天,20年以上享受15天。

年假是帶薪休假。

不能把公司的縱容看成員工的過錯。

你都說了,員工請的是事假。

事假可批可不批,你們公司明明批准了他的事假,那就說明員工休息是合理合法的。

現在又說員工請假請的多,要辭退人家。

說實話,作為一名HR,這樣的套路我看的太多。

無非就是領導看員工不爽了,找了個由頭想把他開掉。

我覺得其實也無可厚非,你把經濟補償金給人家就行了,我想員工也不過過多糾纏。

貴公司的問題有兩個:

一是沒有嚴格請假制度,或者根本就沒有考勤制度。

二是領導管理很隨意,批准請假的也是他,要開掉員工的也是他,要考慮這位領導的管理能力到底行不行,外面的獵頭公司都已經嗷嗷待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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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HR


首先,請假分多鐘情況,需要了解員工請假的類型。假如是病假,或者產假,這些特殊情況的假期,勞動法都有相關的規定,只要符合,員工就有權利休假超過30天。如果到期了員工還是不能到崗,再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協商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假如是事假,沒有正當的理由,公司可以不批准。不太會出現事假超過30天這種情況。

其次,假如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沒有得到公司方面的批准,直接就休事假了。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違反出勤制度,或者員工手冊相關的規定,是否構成曠工,再根據勞動法確定是否解除勞動關係。

再次,員工有法定年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工作安排,提前申請休假。如果員工當期年假未休,人事部有責任提醒員工及時休完,未休完要按三倍薪資進行結算。 綜合來講。不同的假有不同的表現方式,相對應的員工關係處理方式也不一樣,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資深HR小姐姐


員工請假無外乎幾種情況:

1、年假:企業賦予員工的福利,員工可視自己時間與事情安排,提前進行假期申請。

2、病假:分為帶薪病假與長期病假。帶薪病假一年內可休息的時間有限,通常12—15天左右,且不能進行年度累計,休假期間享受正常薪資待遇;長期病假視員工的身體情況而定,重大疾病或者需要一段時間入院治療可以申請病假。超出帶薪病假休息時限後,會按照比例扣發一定薪資比例。無論哪種病假都需要開具醫院合法的診斷證明。

3、事假:工作一定時限後,企業允許員工申請相應時間的事假。事假長短及休息時間均需要提前與公司進行申請。在不影響公司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允許員工休息。按照事假當月計薪日計算日工資,並扣除休假期間的日工資。

任何一種請假行為都需要按照的企業規定流程,進行提前申請得到確認後才能進行休假。病假雖不需要提前申請但是需要提供醫院有效的診斷證明。題主所述的員工請假行為,如果得到了上司的批准,不能因為請假多變成辭退的理由。既然批准了員工的申請還嫌棄休假多,這沒什麼道理! 如果非要解除,在員工沒有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屬於非法解除。需要支付員工2倍違法補償金。員工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休假,就演變成了曠工。違法企業制度可以合理合法進行解除並且無需支付補償金。員工因為請假多而影響正常工作,可以進行溝通,說明工作性質與內容的重要性,並在審批假期休息時給予一定要求。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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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憂精英網


首先不得不為這位員工點個贊,心態太好了,而且也很會享受,有時候總是聽周圍的人抱怨,自從上班以後休息的時間太少了,想出去玩玩時間都不允許,可是這樣的困惑今天有人給出答案了,不過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做法。

相信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對於勞動合同法不是很熟悉吧,就問題而言,很明確的回答你,公司是不能夠辭退該名員工的,否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接下來我告訴你為什麼不能辭退。

首先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一條明確規定說員工請假多少天可以被單位辭退,也就是說只要公司領導同意,員工就是連著請一年的假也是可以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相關制度或者是不能從事崗位工作時才可以考慮將其辭退。

另一方面,員工請假,公司領導批准,然後反過頭來以請假過多為理由,考慮將其員工辭退,錯在誰那邊很明顯了吧。員工有請假的權利,但是公司也有不批准的權利呀,既然都已經批准了,還在糾結什麼呢?可能糾結的不是員工請了多少天假,是在糾結員工的這種做法吧。

我們都知道企業也好,還是公司也罷,員工請假都是有一定的手續要走的,既然對這種經常請假的員工很反感,那為什麼不在審批環節中採取措施,都審批完了才去研究,是不是有點晚了。所以說公司是不能以員工請假多為理由而辭退員工的,理完全不在公司這邊呀。話又說回來,如果說手續沒走完,公司根本就不批准,這時候員工自己給自己休假了,那這時候就屬於曠工,這時候公司提出辭退該員工,是理所當然的,也是不需要墊付任何費用的。

所以說有時候不要自己給自己製造麻煩,就好比你去買東西,錢都付完了,才考慮要不要買,請問這時候還有考慮的必要嗎?解決事情才根本上治理,這才是解決事情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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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問題,首先如果不想讓員工請假,直接不批准就完了,為什麼既允許員工請假,又不爽想辭退?公司的HR和部門負責人腦子裡都是“員工請假不得不批,否則要找個合適的理由”這種弱者思維嗎?現在辭退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希望以後好的話,最合理的應當是不再允許員工請假(法定合理的除外)。如果強行休假,則計曠工辭退。


十五哥話不多


為啥不能請假出去玩?只工作不知道玩的才是好員工?單位能准假就準,準不了假別說風涼話,哪條法律規定不能請假出去玩了?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時候單位咋不在頭條裡說該不該給加班費???


春天的螞蟻逛街


還是我們單位制度牛逼,請一天假扣兩百,當月請假超過兩天下月工資減半,全年請假超過十天,就不發年終獎(普通員工大概五萬左右)。照這個哥們這麼請假頻率,在我們單位一個月也就能掙一千多,比其他員工一年少拿將近十萬,這人在我們單位根本就沒法幹,制度都能把他逼走。


Cadow


我感到很奇怪啊,我們公司每年的年假都有20天,每次請假的時候,我們老總都會把請假人喊去辦公室詳談“假期是公司給的,我們是大公司,假期就是多,怎麼樣,對於這麼多假期,你感動嗎?你敢動嗎??你敢動???”


文藝青年鍵盤俠


員工一個月請假五天不管去玩還是處理個人事情,只要獲得單位領導同意批准以後,該員工離開單位都是合理的,因為員工沒有私自不告而別,如果領導認為單位工作緊張繁忙,可以告訴員工不能准假,既然領導同意,員工請假無論去幹什麼個人事情,都不能作為辭退的理由。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應該每個星期休息兩天,一個月就是雙休日加起來也有8天休息時間,這樣一年的雙休日應該得到休息一百多天,其他法定節假日不在其中,問題中員工一年請假才僅僅超過30天,單位就考慮辭退員工,顯然不合常理。難道員工在公司必須要堅持天天上班嗎?勞動法規定的所有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等公司能夠做到不加班嗎?


快樂永遠148715494


一個月不到3千,請假一天扣兩百,月休4天,加班按小時工算,15分鐘3元,遲到一分鐘一塊錢,不買醫社保。年假七天還扣一半的工資,稱:因為你沒上班啊,所以不能給你全部的工資,你看沒有上班公司還給你發工資了。。年終獎600。 年假回來發工資績效扣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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