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9800元
就能請清華的老師
為自己的孩子補習三年
直到孩子初中畢業……
這樣的“教育投資”,你心動嗎?
近日,蘇州警方就破獲了一起打著“補習班”名義的通訊網絡詐騙案,核實全國10餘省市通訊網絡詐騙案件100餘起,總案價值達200餘萬元。
案件回顧
今年5月14日,市民李女士手機收到一條短信,對方自稱是李女士的女兒,李女士當時以為是女兒借同學的手機給自己發的信息,就沒起疑心。
問其事由時,對方說學校邀請了清華的老師過來教課,有語數外三門,一共有20個名額,現在只剩2個,她很想參加,但是考慮費用有點貴,怕其不同意。
李女士心想孩子學習最重要,花多少錢都值得,馬上就同意了。隨後,對方手機繼續發來短信,稱老師不允許學生擅自報名,必須要家長聯繫負責報名的老師,費用19800元。
李女士聯繫上“楊老師”後,“楊老師”電話裡系統地解答了課程內容。電話中,該楊老師反覆催促快速繳費,並以在外辦理報名為由拒絕李女士丈夫面談諮詢,要求直接打款到指定賬戶,否則來不及報名。李女士愛女心切,就通過手機銀行轉了19800元到這個賬戶上。
李女士匯了19800元后,再次收到短信稱19800只是一門課的費用,3門功課則需59400元。李女士覺得蹊蹺,表示不打算報名,退款賬號發過去後,對方卻沒了回應。
晚上李女士女兒放學回家,一經詢問,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警方蹲守40天搗毀犯罪窩點
高新區警方接報後,發現僅蘇州在5月11日至13日就發生13起案件,進一步串並,警方發現湖北武漢、貴州、廣東等多地也有被騙案例近百起,初步判斷為同一夥人作案。
偵辦民警沿著資金流向,查到嫌疑人在廣西南寧某ATM機取款。專案組立即趕赴廣西南寧,通過40天的日夜堅守,專案組發現蒙某祖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發現蹤跡後,抓捕組立即出動,相繼抓獲了蒙某、黃某、廖某等8名涉嫌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現場發現作案用電話卡、銀行卡70餘張。
經審查,該犯罪團伙以蒙某祖為首負責組織、收集在全國各學校家長信息,冒充清華等名校名師進行補課,騙取補課費,內部分工,實施聊天、取款等由專人負責,內部組織嚴密,紀律嚴格,訂立攻守同盟。
目前,蒙某祖等4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批准逮捕。
友情提示
轉賬匯款前,請三思
▲一思,匯錢給誰?
這是關鍵,騙子雖然冒充老師、領導等身份、角色,但畢竟不是本人,可以從側面問一些與打款無關的其他問題來核實;
▲二思,錢的用途?
錢的用途大多和工作、生活密切相關,如交談中錢的用途根本就和我們沒有關係,那麼可以不去理會;
▲三思,匯多少?
從目前看,金額從千元,甚至上百萬都有,但我們細想,補課費需要這麼多嗎?是否太貴了,在該案件中,一名家長就報了3門課,打款5萬多元,完全沒有仔細想想,費用這麼高,是否有詐?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人人有責
在工作、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填寫各類記載有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驗證碼信息等表格,在提供這些信息時,務必問清用途,要有自我保護意識。
嚴禁轉賣個人銀行卡
不要貪圖小利將自己辦理的銀行卡轉賣給他人,這樣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自己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一旦銀行卡、手機、身份證等物品遺失或被盜,請第一時間掛失或重新辦理,避免利益受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可憐天下父母心
望子成龍也要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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