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一天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爲

為確保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延安市高交大隊萬花中隊持續保持嚴查嚴懲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2018年08月28日,萬花中隊民警在棗園收費站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共查處15起違法行為,其中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為如下:

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一天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為

、19時15分許,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在收費站內廣場行駛緩慢,民警前去指揮該車駛出收費站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陝J3C380小型轎車駕駛員為殘疾人,因無證駕駛本月已被我中隊處罰過一次,隨後我中隊民警將該駕駛員帶回中隊駐地並告知其父母來我中隊,經我中隊民警和家人的耐心勸導,解成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和駕駛機動車的危害,並保證以後絕對不會駕駛機動車了。解成成的行為屬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解成成做出罰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一天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為

、20時07分許,付永偉駕駛陝KB2158(陝K643D掛)半掛車行駛至G65W延西高速公路棗園收費站時,因出示的駕駛證與正常駕駛證有所不同,民警現場通過警務通查詢,顯示不是同一個人,在辦案件過程中瞭解到,陝KB2158(陝K643D掛)半掛車車主為付永偉本人,他本人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為B2,因現在交通運輸行業生意不景氣,成本太大,自己只好報著僥倖心理駕駛該半掛車,因害怕交警查,所以通過網上買了該A2駕駛證,希望可以逃過交警的處罰,付永偉的行為屬於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付永偉做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罰款五千伍佰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一天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為

、21時32分許,一輛半掛車在匝道行駛緩慢並在棗園收費站內廣場短暫的停留,當車輛駛出收費站時,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陝KE1916(陝K5B95掛)半掛車有換駕駛員的嫌疑,經民警現場詢問、卡口照片對比,確定楊步新為該車駕駛人,其持有的是C1M駕駛證,副駕駛郭世衛持有A1A2駕駛證。經查實楊步新的行為屬於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郭世衛的行為屬於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人駕駛機動車。楊步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楊步新罰款伍佰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郭世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郭世衛做出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延安高交大隊萬花中隊一天查獲3起嚴重違法行為

萬花中隊將繼續保持對各種嚴重違法行為的常態化查處,對嚴重違法行為堅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轄區內形成強大的嚴查高壓態勢,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平安出行創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通訊員:楊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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