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檢察院依法批捕「百家匯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8月28日,修水縣檢察院對“百家匯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戴致自,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修水縣檢察院依法批捕“百家匯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修水縣檢察院於8月24日受理修水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戴致自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戴致自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於8月28日依法對戴致自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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