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給「犯罪分子」辯護就不是好人了?

近日又被一朋友問道是不是不管什麼人委託我們都要為之辯護,不管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朋友的問題相信許多同行都遇到過,在暴力橫行的網絡社會里,如果我們給所謂的“壞人”辯護,我們律師便也成了壞人,至少是壞人的幫兇。想起過去與一位熟人的談話談及此,摘錄如下。

友人:如果有個殺人犯請你辯護,你會不會為他辯護?

我:辯護啊,為什麼不辯護?

友人:可是他是壞人,他殺了人啊!

我:殺了人就是壞人?你還記得之前報出來的賈敬龍殺人案嗎?他因為家裡的婚房被強拆,怒殺了兩名村官,最後被判處死刑,你覺得他是好人壞人?

友人:他是因為被逼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所以你也覺得律師的辯護對他來說很有必要

友人:這個是特例,但現實中也有很多確實是壞人,故意去殺人的。

我:那我再給你舉個例子,聶樹斌案你知道吧?在當時被法院判處死刑,而現在被宣告無罪,可惜當事人已經被執行死刑了,你覺得有律師給他做無罪辯護,是不是可以挽回一條無辜的生命?

友人:這是冤假錯案,畢竟是少數

我:那你是不是認為有律師的辯護,可以降低冤假錯案的發生率?可以至少挽回一些無辜的生命?

友人:你說的這個我承認,可是像張君、周克華這些人,那是確確實實的壞人,我覺得律師不應該辯護。

我:這些人是被法院審判後判決有罪,並且也都執行死刑了,但是你知道《刑事訴訟法》中有這樣一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我們現在看張君案和周克華案,他們殺人無數,罪行滔天,並且已經伏法。但是在未經審判之前是否可能存在我剛才說的聶樹斌一樣的可能性?

友人:是存在,可是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各種證據已經證實了這些犯罪事實,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已經被認定為“壞人”,不應該被辯護。

我:為什麼不應該?你認為律師給你說的這些所謂的“壞人”辯護是為他們開罪嗎?不是,而是要經過律師的辯護,查明案件真相,還原案件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有沒有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的情況,這樣有利於法院進行定罪和判罰。你說的罪大惡極的人不是已經被判處死刑了嗎?

友人:是啊,所以說律師的辯護沒有用,也不應該。

我:那我再給你舉個例子,比如你殺了一個人,綜合各種情節,判處死刑的可能性較小,這時候又有其他受害人家屬指認你也是殺害他們家屬的人,並且許多證據也都指向你,你覺得這時候是有律師好還是沒有律師好?

友人:這時候當然有律師好,那是因為我本身只殺了一個人,而張君們是殺了很多人啊!

我:只殺了一個人是你自己在說,但是很多證據顯示你殺了多人,就像你提到的張君,也是多個證據證明他殺害多人,這個時候你為什麼有區別對待了呢?

友人:你這個有點強詞奪理

我:不是強詞奪理,根據破窗效應,當一個被證實犯罪了之後,也就成為了你所說的“壞人”,這個時候,會有很多屎盆子往他身上扣,有些是他的,有些不是他的,我們律師辯護的目的之一也是區分哪些是他的哪些不是他的,如果那些不是他的而卻被認定為是他的,是不是就會讓真正的“屎盆子”逍遙法外了?

友人:好像是這麼回事

我:另外,你剛才說的這些人都是故意殺人的案例,而我們可能被判死刑的罪名有54個,比如之前網民熱議的拐賣兒童罪,網上爆出了很多拐賣兒童的案例,網友的留言都是“這樣的人該槍斃”,說這話的時候,網友們已經充當了法官,給他們“判了刑”,但事實上,拐賣兒童罪是不是該殺呢?作為個人來說,我也對拐賣兒童的行為深惡痛絕,但是就個案而言,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是沒有文化的農村婦女,他們不懂法不知法,貪圖錢財走上犯罪道路,你覺得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夠通過矯正而懂法守法,是不是會效果更好?

友人:你這麼說我覺得有道理,是該給部分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的機會。

我:當然,這些都是原因之一,辯護權為什麼不能剝奪,不僅是我們法律規定了的,也是人權的象徵,美國人不是總是說我們沒有人權嗎?如果所謂的“壞人”的辯護權被剝奪的話,那我們不僅會被美國,而是被其他所有國家都指責沒有人權了。再者,一個案件到最後判決是要經過很多程序的,律師參與進來,也是為了保證程序的合法,排除一些非法的、錯誤的證據,真正有罪的人,我們既不會也不可能通過辯護就讓他/她脫罪,但是可以讓他/她明白,他為什麼會被這樣判罰。俗話說的好,死也要死個明白,你說對不對?

友人:(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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