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故意傷害前妻被嚴懲

「太湖法院」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2018年8月30日上午,太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案件中的被害人宋某某被離婚不到一週的前夫汪某某用尖刀刺、摳(扯)眼珠、開水淋。當日,縣法院組織了近百人參加旁聽。

「太湖法院」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太湖法院」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指認兇器

「太湖法院」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指認物證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汪某某與宋某某協議離婚。離婚後,二人仍租住在同一出租屋內不同的房間。3月17日晚上雙方因瑣事在微信裡發生爭執。次日早晨,汪某某聽到宋某某在手機上與他人網聊後非常生氣,遂將宋某某叫到自己房間進行質問,兩人又起爭執。爭執中,汪某某將宋某某摁倒,從褲兜裡拿出準備好的一把長約十幾釐米的水果刀刺向宋某某的眼睛,被宋某某用手擋住並奪下,汪某某又從床靠背櫃裡拿出另一把黃色木製刀柄的水果刀繼續刺宋某某的眼睛,致其右眼球脫落。後汪某某又用手指將其右眼珠摳(扯)下,當刀再次被宋某某奪下後汪某某又順手拿起身旁的開水瓶,將剩餘的半瓶開水從宋某某頭上淋下,致其面部、右手等部位燙傷。經鑑定,宋某某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五級傷殘。

「太湖法院」故意伤害前妻被严惩

被告人最後陳述

當庭審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時,汪某某一邊哭泣一邊宣讀了自己親筆所寫的悔過書,後悔自己因一時之氣犯下了無法彌補的錯誤。最終,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汪某某當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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