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的高考,你了解多少

自1977年在鄧小平的直接推動下一舉恢復高考,至今已過去了30年。在這跌宕起伏的30年中,高考改革在期待中起步,在陣痛中推進,發生了巨大的變遷。

“而立之年”的高考,你瞭解多少

1977年的高考

招生體制改革:由“雙軌”到“並軌”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高校仍沿襲“文革”前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統一招生、統一分配的體制,即所謂“統招統分”的制度。這一制度割裂了高校與用人單位之間天然的聯繫,由於招生計劃常常滯後於人才需求的發展,造成一些本來就十分稀缺的大學畢業生難以學以致用。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辦法,規定一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礦區等艱苦行業定向招生。這既是對國家急需人才的基礎性行業的政策傾斜,也在人才培養與市場需求之間搭了個橋。

1984年教育部又規定:可以從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自費生。由此打破了以往單一的計劃招生體制,從而使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調節計劃招生雙軌並存。“雙軌制”不僅挖掘了高校的辦學潛力,更主要的是為高校辦學經費來源開闢了又一渠道,第一次打通了城鄉集體所有制單位甚至個體企業委託高校培養人才的途徑。

但是,由此出現的統招和委培、自費兩種不同的分數線,使收費和降分在某種形式上掛了鉤,也導致了某些不正當競爭,甚至利用“雙軌”炒批件、批條子走後門等,嚴重破壞了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原則。

1994年,全國37所重點院校進行招生收費並軌制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起“學生上學自己繳納部分培養費用、畢業生多數人自主擇業”的機制。1997年,高校招生實現全面並軌。至此,我國高校由國家“統招統分”改革為“雙軌制”,最終實現統一標準、統一政策的並軌招生。

從宏觀上審視,高考招生體制歷時十多年的這一輪改革,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進行的。“雙軌制”打破了人才培養和分配由國家包起來的格局,是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並存的經濟體制在高校招生問題上的一個折射。招生並軌,由國家包費上學變成自費上學,人們的價值取向在“雙軌”過渡中發生了轉變,認同了“高等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大學畢業不包分配、自主擇業的新觀念,從而在招生體制改革上,逐漸轉向與經濟體制改革中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適應,轉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適應。

招生方式改革:從“保送生”到“自主招生”

在恢復高考後的30年間,對全國“統考統招”制度的改革探索始終沒有停止過。1984年,我國開始進行保送生試點。1985年,原國家教委決定在北京大學等43所高等學校擴大進行試點工作。

保送生制度主要針對部分有特殊才能或特別優秀的學生,通過推薦、選拔和考察,免予參加以選拔為目的的文化課考試,直接錄取。其意義主要為彌補統一招生考試製度的不足,創設拔尖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這或多或少地避免了一些現行高考制度不能全面評價優秀學生的弊端,為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開闢了一條升入名校深造的路徑。

招收保送生是對傳統高考制度的一個突破。這一改革雖然對“統考統招”並未產生大的影響,卻意味著人們也能夠接受其他合理標準,並不一定恪守“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20世紀90年代初,保送生計劃人數曾一度擴大。但保送過程中出現了中學為了提高上名牌大學的升學率,“推良不推優”的傾向,出現了有學生在申報材料上作假、幹部和教師子女保送比例過高的現象,同時也出現了高校為爭搶生源而干擾中學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

雖然保送生制度對於選拔有特殊才能的學生來說是較為有效的方式,但是改革中的一些不正常現象的出現違背了高招的基本原則,損害了高招的聲譽。1998年在5省市試行了保送生綜合能力測試。儘管綜合能力測試與特殊才能學生的保送在某種意義上有相悖的地方,但結果分析還是得到了包括測量專家等多方面的認可。1999年教育部規定,全國所有保送生都必須參加綜合能力測試。此後又下發文件從程序上完善保送工作,規定考生的報名權、中學的推薦權、高校的錄取權和教委的審批權“四權分離”。

2001年教育部決定按照“壓縮規模,嚴格標準,嚴格管理”的原則,將每年2萬人左右的保送生規模壓縮至5000人。同時教育部對招收保送生的條件進行了調整,擴大了招收保送生的高校範圍,擴展了對於保送生獲得競賽項目資格的要求,把保送條件中“軟”的部分都變成了“硬性指標”。

與保送生具有類似性質的改革是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探索。經過兩年時間對多所學校展開試點,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華、北京師範大學等22所著名高校擴大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要求各高校經過自主考試與面試初選,入選考生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與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可以由學校決定錄取。為防止負面影響,要求學校嚴格按照報考條件、招生辦法、錄取結果三公開的原則進行自主選拔。招生比例為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5%。

這項改革措施使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利,為學校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拓展了空間。2004年,全國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擴大到28所,2005年擴大到42所,2006年擴大到了53所。

雖然53所學校和5%的自主招生計劃決定權是一個很小的比例,但這項改革增加了招生選才的渠道,有利於形成人才脫穎而出的多元機制。同時對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著積極的導向作用。

除了對優秀學生進行的招生探索外,自主招生還在大專層次的高職院校進行了改革試驗。這一改革對高考總成績不高、第一志願不能被錄取、有可能被調配錄取到不中意的專業的學生,具有十分積極的教育導向作用。2006年,北京和上海在多所高等職業院校實行了學校自主命題的筆試+面試,從而自主確定錄取結果,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自主選拔錄取。2007年,高職招生改革的範圍繼續擴大。

同年,上海交大和復旦大學開始在更大比例上進行自主招生。

高考招生方式的改革是大家最為關心的改革之一。多年來社會直觀的感覺好像是高考始終未敢觸及“大一統”的方式,即便實施了分省命題,仍未能擺脫紙筆測驗形式和區域內的“大一統”。這主要因為大規模紙筆測驗的優勢,能夠對考生的共性問題進行測量。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是針對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或較低學生開展的,都是針對學生特殊才能的考察。應該說,進一步擴大多元化選拔、多樣化錄取是今後高考改革的一個方向。

30年來,高考改革的可圈可點之處還有很多,如標準化考試改革:從傳統考試到現代教育測量;如考試科目改革:從“3+2”到“3+X”……儘管如此,每年幾乎牽動全社會的高考受到的各式各樣指責似乎一直不曾減少,這在某種意義上也說明人們對高考的期望值和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亦可視為一種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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