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遭查,小散倉皇出逃成交放大十倍!

4月12日,金髮科技(600143.SH)董事長袁志敏因涉嫌內幕交易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引發股價劇烈波動,一度觸及跌停,收盤時下跌4.09%,成交金額4.03億元,相比前一交易日的3884萬元,放大10倍。

這位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遭查,小散倉皇出逃成交放大十倍!

4月11日晚,金髮科技發公告稱,收到董事長袁志敏的報告,袁志敏先生於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桂證調查字2018037號):"因你涉嫌內幕交易'金髮科技'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公告稱,本次立案調查事項系針對袁志敏先生個人的調查,不會影響其在公司的正常履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亦不受影響。

金髮科技主營化工新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是國內最大的改性塑料生產企業,也是全球改性塑料品種最為齊全的企業之一。

資料顯示,1992年畢業於北京理工大學的袁志敏,取得應用化學碩士學位,有"中國第一位阻燃材料碩士研究生"之稱。

1993年,他與同學一起,借了2萬元南下創辦企業,10年後,公司成為了國內最大的改性塑料生產基地,1994年獲廣州市人民政府獎勵,1999年被廣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六屆廣州十佳青年稱號,還曾獲得廣東省和廣州市勞動模範、廣東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廣州市優秀民營企業家等榮譽稱號。

2004年金髮科技在上交所上市,發行價格10.93元。目前公司總股本為27.17億股,總市值為153億元,袁志敏持股5.1億股,佔比18.79%,他的妻子熊海濤持股2.16億股,佔比7.96%,公司員工數7000人左右。

對於學者型的董事長袁志敏而言,金髮科技就是他的"親兒子",那為什麼他會涉嫌捲入內幕交易呢?

金髮科技2017年三季報數據顯示,公司營收為165.86億元,同比增長33%,但淨利潤為4.58億元,同比下滑25.76%。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三季報顯示,袁志敏把他的所持股份都質押了,如圖所示:

這位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遭查,小散倉皇出逃成交放大十倍!

具體來看,袁志敏最新的質押,是在2017年9月12日把他所持股份分兩筆質押給了廣發證券,而質押截止日就在今年的9月8日,算起來也就不到5個月時間了。

這位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遭查,小散倉皇出逃成交放大十倍!

對於第一筆4.5472億股的這筆質押,相關公告說明是這樣說的:"袁志敏於2016年9月8日辦理股票質押手續,質押股數45472.1766萬股,質押結束時間為2017年9月8日,質權人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袁志敏與廣發證券就前述質押式回購交易辦理了延期購回業務,延期購回數量為510,380,393股(其中,無限售流通股454,721,766股,限售流通股55,658,627股),約定交易延期購回交易日為2018年9月8日。"

對於第二筆5565萬股的這筆質押,相關公告說明是這樣說的:"2016 年 9 月 8 日,袁志敏將其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 454,721,766 股(佔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總股本的 17.76%)質押給廣發證券,質押期限為一年, 用於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袁志敏於 2017 年 5 月 16日將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55,658,627 股( 佔公司總股本的 2.05%)向廣發證券主動申請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作為對袁志敏先生上述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補充質押。

2017年9月8日,袁志敏與廣發證券就前述質押式回購交易辦理了延期購回業務,延期購回數量為510,380,393股(其中,無限售流通股454,721,766股,限售流通股55,658,627股),約定交易延期購回交易日為2018年9月8日。"

也就說,袁志敏這兩筆質押目的都"繫個人融資需求",而且都申請了延期購回,時間為1年。

從質押的時間點來看,第一筆4.5472億股的這筆質押時間發生在2016年9月8日,當日收盤價為6.87元,而4月11日(內幕交易被爆出當日)5.87元的收盤價而言,股價縮水了15%,而以4月12日收盤價計算,股價則縮水將近20%。

不難看出,袁志敏的贖回壓力不小,只剩下短短不到5個月時間,除非廣發證券繼續給他做延期購回。另外,就是股價持續低迷,目前股價相比2015年最高17.85元,已跌掉70%。

目前證監會已對袁志敏涉嫌內幕交易進行立案調查,其具體利用了什麼內幕消息進行交易還得看證監會的調查進展情況,在此我們不做過多猜測,但不可能否認的是,一旦認定為內幕交易,處罰不可避免。

3月27日,川投能源(600674.SH)前副總經理謝洪先就因受賄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等數罪併罰,已被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罰沒370萬元;2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蘇繪方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二審刑事裁定書,蘇繪方利用人保資產投資經理的職務之便,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一審獲刑5年,被罰15萬元。

更早的例子還有2015年,前華為副總裁李一男因內幕交易罪獲刑兩年。因內幕交易獲刑的人不在少數,不一一列舉,可以說,目前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是不遺餘力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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