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帶著批判的眼光來看刑偵、斷案類的野史筆記,還是會有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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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曆代都有野史筆記之類的書流傳下來,篇幅一般都不 長,內容較廣,涉及到諸如處世、求學、倫理、經商、為官、刑 偵等等方面,撰寫這些書的人有的根據實錄,有的根據傳聞,有 的當然經過了加工,已經遠離事實真相,不可盡信,特別是那些 帶有迷信色彩的東西尤應拋棄。但從總的來說,若能帶著批判的 眼光來看待這類著作,還是會有受益的。

我們帶著批判的眼光來看刑偵、斷案類的野史筆記,還是會有受益的

現就以刑偵、斷案這一 類的文字為例來談談,人們是不難從字裡行間看到閃爍著的理性 光輝。 一、古代身負刑偵、斷案責任的人,經常保持清醒的頭腦, 不為主觀所囿,不為假象所惑,不為作案者所設下的圈套所縛, 而一定程度上超然於物外,心中多存疑,竭力撇開假象,合乎邏 輯地探出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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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如下: 有某甲與某乙素有怨懟,彼此時時都想陷害對方以逞一快。 某日,甲方几兄弟想了個壞主意,眼見母親已年邁,認為活不了 多年,便要用母親的性命來陷害對方,母親也同意了,於是就將 母頭割下投到乙某家裡,然後告官。一時間乙某有口難辯,衙門 裡多數人也信以為真,乙某吃官司幾成定局。但處州太守吳戡過 問了此案,他看了案卷,想:哪有殺人者會蠢到把頭顱放到自家之理?這不是別人嫁禍的大疑點?於是當機立斷審訊甲某,終於 使一宗以苦肉計為嫁禍別人的案件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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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偵破案,不宜故作緊張,不能打草驚蛇,相反必要時 要裝得若無其事,外鬆內緊,讓壞蛋麻痺失去警覺,欲擒而故縱 之。 有位公主從母后那裡領到了兩盒金器飾物的賞賜,她非常珍 貴這批賜物,某天卻被盜了。此事發生在洛陽,母后得知消息極 震怒,向官吏逐層下達命令,限期破案,下層尉卒為此倍感壓 力,緊張萬分。恰在此時,他們遇到了從湖州來的刺史的副官蘇 無名,他以擅長破案聞名,於是決定請他協助破案,他也一口應 允,但要面見皇后提些條件:一是不能限期破案,二是將地方上 的治安吏卒歸他指揮,皇后依了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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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便將吏卒編為 5人一組,10人一幫,重點監視北邊城門,因那裡是通向墓地的 必經之路,平裝打扮的吏卒一見有披麻帶孝的人走向墓地,就尾 隨觀察,某日一探卒就尾隨一夥人到墓地,只見祭品隨便亂放, 那夥人哀而不傷,繞墓地轉時又忍不住笑。探卒將情況報知蘇無 名,蘇斷定即是此夥人作案,於是下令一網打盡。事後,皇后問 蘇何以如此神通?蘇說,我來京城那天見有一隊人送葬,但覺得 他們神態不對,令探卒將情況報來,便斷定是這夥人作的案,他 們那天去的是葬物而非葬人,今天到墓地去,乃借掃墓為名,實 為察看有否被人掘墓,見墓完整,故得意喜笑,不料被我一網打 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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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案要深入調查,重實證,要對證據反覆核實,不能單 憑供詞,更不能相信那些逼供出來的供詞。 有一僧人路過某地,時已暮色滄茫,擬向某宅投宿,宅主心 有不悅,未允。僧再求,勉強讓其在車庫捲縮一夜。半夜,僧見 有一黑衣人裹脅一婦人而去。僧擔心明日宅主必疑其所為,乃速 欲離去。豈料人生地不熟,竟失足跌入一枯井,時宅主夫人已為該盜姦殺,將屍推入枯井,僧跌入時踩正其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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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明宅主派人四 出搜索,遂將僧押赴衙門,初,僧不承認為其所為,後經不起嚴 刑逼供,只好屈招。縣衙已據僧之口供結案上報。幸巡府大人閱 捲髮現有疑點,宅主報案時是說人財兼失,為何現在案犯,屍體 均在而財物不在?於是親自重新審訊,僧便將真實經過說出,官 府同時派人四處去緝捕真兇,果然兇犯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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