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一半

合肥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約500立方米

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僅4%

近日,合肥市物價局印發了《關於印發〈合肥市再生水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合價商〔2018〕62號,以下簡稱《規定》)並進行了解讀。據瞭解,合肥是一個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約500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每年從外地購水量呈增加趨勢,2017年從上游購水已超過4億立方米。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僅4%。

合肥人均水資源佔有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合肥市物價局對《規定》進行了專門解讀,據透露,目前合肥再生水利用率僅4%,與政府要求2020年前達到30%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採取包括再生水價格支持政策在內的各項措施,推動再生水在合肥的利用。

合肥市物價局介紹,合肥屬於水質型缺水、工程型缺水、資源型缺水並存地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約500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為了保證城市供水需要,每年需要從淠史杭總渠購水,購水量呈增加趨勢,2017年從上游購水已超過4億立方米。

據統計,合肥2017年城市汙水處理後的再生水量5億立方米,如以5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環使用計算,可以在現有供水量不變的情況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2.5億立方米。

再生水銷售價格按照低於城市自來水基本水價標準制定

根據《規定》,再生水為使用者付費,使用再生水的用戶須按照規定繳納再生水水費。再生水價格的制定應綜合當地再生水的利用和推廣情況,保持與城市自來水價格合理的比價關係,再生水銷售價格按照低於城市自來水基本水價的標準制定。

合肥市鼓勵城市供水等企業參與全市再生水城鄉公共管網的建設、輸配和運營管理,將再生水作為城市第二水源,實現與城市自來水的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調度和統一運營管理。

汙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達到合肥市再生水標準的,應作為再生水供應水源。向再生水運營企業(含再生水深度處理的運營企業)供應再生水,免收再生水原水費,免徵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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