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布吉納法索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對原產於布基納法索的進口貨物實施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即零關稅)。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對原產於布基納法索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有關產品清單詳見財政部網站。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上述貨物並申請享受零關稅的,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的要求填制報關單,並按照《海關總署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7號的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8月22日

(轉自海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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