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鄉建設的的發展,掀起了拆遷的狂潮,而對於拆遷補償差別大的問題,我們存在很多疑問,以下將詳細說明:
首先了解房屋徵收跟房屋拆遷的區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徵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發起的房屋徵收行為。
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關係,是建設單位出於非公共利益,根據政府批覆的文件,實施的房屋拆遷行為。
其次我們必須清楚兩個點:
√建築合法性的認定
√補償範圍的認定
無論城市拆遷和農村拆遷都存在這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在拆遷範圍內,房屋性質適合哪種補償條件。
比如,x所在的地區實施棚戶區改造,整個徵收片區內的房屋大約有這幾種情況,私產、公產、企業產、如果有產權證明的,權屬清晰,性質明確,屬於普通的房屋。
還有一種就是違章建築,自己加蓋的房子以及加蓋的二層都是違章建築。如果你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造的時間是2008年之前,視同合法建築,因為2008年國家調整違章建築的基本法律《城鄉規劃法》還沒有實施,可以參照有證房屋給予補償。
特別提醒:沒有取得有效建設證明的;違法改擴建的;在規劃住宅區以外建設的,都是不予以補償的。
最後是城市拆遷與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的區別。
根據房屋徵收條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國土法,農村集體土地收回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對徵收耕地的,補償土地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補償安置人口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過三十倍。
閱讀更多 生活瑣事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