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哪级政府批准?村改居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

《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对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机关做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以“村改居”为理由,不经征收程序,直接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那么“村改居”就可以不经法定程序直接征收集体土地么?哪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收呢?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哪级政府批准?村改居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批准。其中:1、征收基本农田;2、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土地征收,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哪级政府批准?村改居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

虽然法律规定征收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唯一的程序,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一些地方政府以撤村建居也就是“村改居”为理由,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那么,有些政府通过“村改居”直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合法么?

“村改居”只涉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并不导致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村改居”涉及两方面:

一方面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村民户口全部随之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如果存在少量集体土地并未被征收,对于这部分少量的集体土地是否当然的就转为国有土地呢?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解释意见规定:要将这部分少量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必须要经法定征收程序。也就是必须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另一方面,直接撤村建居,将农业户口改为非农户口,这种情况并不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更不会导致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对此,2011年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八)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哪级政府批准?村改居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吗?

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是集体土地向国有转化的唯一途径,即通过依法征收完成“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国有化,而不是通过“村改居”方式自然转为国有土地,更没有规定通过改变农民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地方政府通过“村改居”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一系列的复议、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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