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當中,民法中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在案例中經常會涉及到考題,對於是無因管理還是不當得利很多考生弄不清楚,那是因為對於概念以及構成要件沒有很成熟的認識,所以很有必要針對這倆概念的考點給大家梳理下,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一、無因管理
(一)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好人好事,助人為樂)
(二)構成要件1.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無義務)
2.有為他人管理事務(有行為)
3.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有意思)
例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無因管理?
A甲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而飼養。
B乙見鄰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備的滅火器救火。
C丙(15歲)租車將在體育課上暈倒的同學送往醫院救治。
D丁見門前馬路下水道井蓋被盜致路人跌傷,遂自購一井蓋鋪上。
答案:BCD。解析:A甲是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說明甲沒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認為是自家的牛,所以進行飼養,不構成無因管理,不符合第3個要件。BCD就是所謂的好人好事,助人為樂,是無因管理。
(三)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在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係。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注意:沒有報酬權
例劉某承包西瓜園,收穫季節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聯繫不上劉某家人,便主動為劉某辦理後事和照看西瓜園,並將西瓜賣出,獲益5萬元,其中,辦理後事花費1萬元、摘買西瓜僱工費以及其他費用共5000元。刁某認為自己應得報酬費5000元。關於刁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說法是正確的?
A 5萬元屬於不當得利
B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萬元
C應向劉某家人給付4萬元
D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
答案:D。解析:刁某為劉某辦理後事並照看西瓜園和出賣西瓜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刁某出賣西瓜獲利5萬元,花去必要費用1.5萬,但是既然是好人好事,就不能索要報酬,沒有報酬費5000元,所以最終返還5萬—1.5萬=3.5萬。
二、不當得利
(一)概念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1.一方獲得財產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獲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例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乙構成不當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並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願代為償還
B甲大學新建校區,當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還了欠乙的債務
D甲僱人耕田,僱人誤耕了乙的數畝待耕之田
答案:D。解析:A不管誰去還乙錢,甲乙之前的債是存在的,是當得利,B沒有損失方,C乙是當得利,D中的乙是不當得利,符合四要件,注意D中的甲不是無因管理,因為甲沒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但是乙是符合不當得利要件,構成不當得利的。
(三)法律效力
不當得利成立後,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總結: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無因管理要求行為人主管上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而不當得利之債沒有此要求,甲的羊丟失,如果乙出於好意,進行飼養,並等待失主認領,是無因管理,如果乙出於惡意,想著佔便宜的心態,將羊霸佔著,這便是不當得利在事業單位考試當中,民法中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在案例中經常會涉及到考題,對於是無因管理還是不當得利很多考生弄不清楚,那是因為對於概念以及構成要件沒有很成熟的認識,所以很有必要針對這倆概念的考點給大家梳理下,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一、無因管理
(一)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好人好事,助人為樂)
(二)構成要件1.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無義務)
2.有為他人管理事務(有行為)
3.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有意思)
例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無因管理?
A甲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而飼養。
B乙見鄰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備的滅火器救火。
C丙(15歲)租車將在體育課上暈倒的同學送往醫院救治。
D丁見門前馬路下水道井蓋被盜致路人跌傷,遂自購一井蓋鋪上。
答案:BCD。解析:A甲是錯把他人的牛當成自家的,說明甲沒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認為是自家的牛,所以進行飼養,不構成無因管理,不符合第3個要件。BCD就是所謂的好人好事,助人為樂,是無因管理。
(三)法律效力
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現在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即產生債的關係。具體而言,管理人的權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注意:沒有報酬權
例劉某承包西瓜園,收穫季節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聯繫不上劉某家人,便主動為劉某辦理後事和照看西瓜園,並將西瓜賣出,獲益5萬元,其中,辦理後事花費1萬元、摘買西瓜僱工費以及其他費用共5000元。刁某認為自己應得報酬費5000元。關於刁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說法是正確的?
A 5萬元屬於不當得利
B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萬元
C應向劉某家人給付4萬元
D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
答案:D。解析:刁某為劉某辦理後事並照看西瓜園和出賣西瓜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刁某出賣西瓜獲利5萬元,花去必要費用1.5萬,但是既然是好人好事,就不能索要報酬,沒有報酬費5000元,所以最終返還5萬—1.5萬=3.5萬。
二、不當得利
(一)概念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1.一方獲得財產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獲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例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乙構成不當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並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願代為償還
B甲大學新建校區,當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還了欠乙的債務
D甲僱人耕田,僱人誤耕了乙的數畝待耕之田
答案:D。解析:A不管誰去還乙錢,甲乙之前的債是存在的,是當得利,B沒有損失方,C乙是當得利,D中的乙是不當得利,符合四要件,注意D中的甲不是無因管理,因為甲沒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但是乙是符合不當得利要件,構成不當得利的。
(三)法律效力
不當得利成立後,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總結: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區別:無因管理要求行為人主管上有為他人謀利的意思,而不當得利之債沒有此要求,甲的羊丟失,如果乙出於好意,進行飼養,並等待失主認領,是無因管理,如果乙出於惡意,想著佔便宜的心態,將羊霸佔著,這便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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