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正在行兇,路人衝過去在他的後腦勺上拍了一轉頭導致其死亡,會怎麼判?

兔子630401


666,這一磚頭拍的力道相當好,沒有三五年的功力還真拍不死歹徒。

假如你的一磚頭沒把歹徒拍死,那個持刀歹徒就朝你開殺了。接下來的新聞就是英雄見義勇為,救下無辜群眾後被歹徒殺害。

人既然路見不平去勇鬥歹徒,就不會考慮自身安危!在情況危急之下,制止不法侵害,為了保護他人和自身的安全,打擊罪犯應該全力以赴,把歹徒制服是目的,不幸造成歹徒死亡,那是要受法律保護,而不是受法律制裁。天台觀寧波認為應該是正當防衛,不必負法律責任。

如果因見義勇為致持刀歹徒死亡而被判刑的話,那這個法官的觀點與歹徒的心理是一致的,因為法不外乎情,道德才是法律的基本準繩。


天台觀寧波


正當防衛,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然後再送一個見義勇為獎。

一、法律依據

刑法上: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ps:這裡有個誤區,有些朋友以為正當防衛僅限於當事人2雙。第三方為保護受害人,一樣可以正當防衛。

民法上: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雜談。

舉個栗子:你下班走在路上,看到歹徒在強姦一個妹子,你撿起邊上的石頭,跑過去對歹徒後腦勺就是一下。他直接死了。很明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

講個小秘密。

以前法院判正當防衛的案子不多,大部分是防衛過當。因為以前運行的時候都是把正當防衛縮小解釋,要求侵害正在進行,不超過必要限度。

不過2017年的於歡案,2018年的崑山白衣哥案。都很明顯的擴大了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2018年崑山這個案件很有可能入選2018推動法制進步十大案件。正當防衛不該是保護壞人,限制好人,這樣的法律是惡法,跟社會公序良俗相對立。

但注意正方防衛不等於無限防衛權,還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ps:崑山案件,我內心站在白衣哥那邊。不過我僅有的法律經驗告訴我很有可能會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經過網絡輿論的監督,白衣哥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這個層面上講是推動法制進步的。




行粥


這個屬於典型的見義勇為啊,也可以理解成對他人的正當防衛,不僅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可以獲得相關表彰。

為什麼呢?因為對方正在行兇,並且手上有刀具,代表了當時的情況非常緊迫,如果你不一磚過去,可能他人就有危險。

並且你也用的是歹徒這一詞,所謂歹徒就是僅僅依靠勸說,或者輕微武力是很難控制住對方,甚至還會給自己帶來危險。

因此選擇磚本身也是一種自保的手段。

因此,這樣做非常正當合理。因為當時的情況歹徒正在砍人已經很緊迫,並且由於是嚴重暴力行為,可以使用的是無限防衛權。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才可能面臨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呢?

當時情況並不是很緊迫,比如對方沒有武器,僅僅可能是偷竊,也沒有表現出攻擊行為,不存在威脅性,比如他一直在求饒了,但是你依然選擇了毆打對方,甚至聯合眾人活活把對方打死。那麼可能就會面臨故意傷害。

比如下圖這個新聞

案例分析

就是因為,當時李某發現自己車有個男子正在用竹棍敲打自己副駕駛的玻璃。

李某懷疑對方是小偷,男子否認,但是李某認為男子沒有說實話,於是就找了其他三名男子,毆打該“小偷”,最終該“小偷”被活活毆打致死。

因此才最終終審,四人分別被判刑故意傷害罪。並且最重的有十年多。

為什麼會這麼重呢?就是因為李某一行人其實並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是小偷,並且即使有針對財物的偷竊行為,也應該是在控制後報警處理,而不是在對方否認並且未任何反抗情況下,持續性毆打,把對方毆打死亡。

如果這樣的行為被定義成正當防衛,豈不是每次毆打人都可以說因為我懷疑對方如何,因此我就可以毆打死對方。

因此,正當防衛,當時情況有多緊迫,對方有沒有武器,反抗力度,這些都非常關鍵。


廖彩琳律師


這是真真正正的見義勇為行為,不光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還應受到嘉獎和表彰,此人也是非常有正義感,敢於果斷對正在實施犯罪的人給予打擊,同時也等於挽救了他人的生命。




我從下面幾點說一下必須給予嘉獎的理由:

第一,歹徒正在行兇,意味著他正在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這時出手絕對是以救人為目的,而不是用磚拍死對方為目的。

第二,歹徒既然行兇,意味著手裡有傷人的武器,所以必須一擊制服,自己用磚偷襲其後腦,主要為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再因為歹徒被打後變得更加窮兇極惡,而至使現場所有人生命安全再次受到更大威脅。

第三,其死亡只是一擊致死,沒有進行再次擊打,這樣就不存在過當行為,所以無需承擔額外過當責任。

第四,打人者與死者毫無關聯,只是路人經過,遇見歹徒行兇,勇敢挺身而出將其拍倒,所以與歹徒沒有任何恩怨關係,更談不上故意謀殺。

無論怎樣,這種情況下都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並且必須由公安部門給予獎勵,讓更多的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得到保障,讓正義者見義敢為,見危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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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當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受到威脅時,就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在實際的司法過程中,由於防衛的發生一般都是在警察到來之前,甚至是沒有目擊者的情況下發生,因此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很難界定,使得刑法20條很長一段時間內成了一條休眠法條。

“辱母案”、“崑山龍哥案”這兩起案件,第一次把正當防衛這個詞帶到輿論中心,成為了網絡的焦點,是司法實踐過程中一次進步。

具體到“行兇”時的正當防衛,一般認為行兇是指犯罪份子的行為威脅到了生命安全。崑山龍哥案中,殺人者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就是因為被威脅到了生命安全。

在普通的傷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傷人而不是殺人,這時就會出現防衛過當的情況。

甚至會出現雙方發生鬥毆,而一方的熟人朋友看見後,直接參與其中,造成對方的受傷、死亡,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就要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與正當防衛無關。


理性生活029


毫無疑問,你的這個行為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或者是正當防衛。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你是在歹徒行兇的過程中,對歹徒進行攻擊的,根據我國法律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歹徒正在行兇中,而你去制止發生的慘案,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如果歹徒已經放棄攻擊,別人,甚至放棄武器,在這個時候,如果你把歹徒打死了,就屬於防衛過當,只有在歹徒行兇過程中才可以使用武力鎮壓。


活個痛快戰個開心


對於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看歹徒的行為否屬於嚴重暴力性犯罪了,如果是,可以採取特殊防衛(就是包括殺死),如果不是,就根據具體的情節認定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等。

參照刑法 20條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具體還是要根據案件情節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認定,不能一概而論。





瀟兵律師


得找有視頻錄像的地方,並且必須設備正常使用,最好自己用手裡的手機也拍視頻。做好事也得保護好自己


快樂人生152056287


判活刮,!,,人劣先偷後奸法官它媽,有你屁事法官家錢財花不完用不盡,也想享受享受被奸的刺激,讓你這一磚頭全攪了,這麼倒興\\,不判你判誰!!


吳206734918


這個標題很有意思,如果標題屬實那麼毫無問題正當防衛。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第一,你怎麼確定他是歹徒,第二,你並不是受害者並且你處於偷襲狀態下,為什麼非要朝腦袋打,不能打其他地方嗎?第三你為什麼第一反應不是報警或者逃跑而是去偷襲他。光一個標題,不能全面反映問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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