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有人賣東北虎虎皮 警方開始都不敢相信

山西太原:有人賣東北虎虎皮 警方開始都不敢相信

本案中出售的東北虎虎皮。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北虎的虎皮,通過網購僅花費3萬餘元便成功購得;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硨磲被製成飾品當街出售……9月4日,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與太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分別通報了兩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案。目前,兩起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抓獲。

男子太原找買家看虎皮被警方成功抓獲

8月27日,公安杏花嶺分局鼓樓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條線索,近期有人要來太原出售東北虎虎皮。

“一開始我們也懷疑線索的真實性,畢竟東北虎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隨著對此線索的跟進,才發現,原來真的是有人來太原賣虎皮。”辦案民警介紹,經過兩晝夜跟蹤守候,警方於8月29日13時許,在太原市尖草坪區金橋東街某小區6號樓1單元2003室將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的黃某(男,31歲,福建莆田人,暫住太原某旅館,個體)、王某(女,29歲,山西榆次人,無業)、張某(男,30歲,山西盂縣人)抓獲。8月30日,經委託山西省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對黃某、王某持有的虎皮進行鑑定,該涉案虎皮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北虎虎皮。

犯罪嫌疑人黃某交代,他於2016年通過微信,在網上以人民幣3.3萬元的價格收購一張東北虎皮。今年5月以來,黃某欲將此虎皮出售,為此他通過其女朋友王某聯繫並尋找買家。在此過程中,王某又將有虎皮需要出售的信息轉告給了其朋友張某,並許諾張某若能介紹買家,虎皮一旦成功出售便支付張某相應好處。

8月28日晚,黃某與王某通過張某牽線來到太原,並與買家周某見面。雙方約定8月29日上午看貨。8月29日10時許,雙方在商量價格和鑑定虎皮過程中被民警查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出售瀕危動物製品罪。現該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然出售硨磲和玳瑁製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4月23日,太原市森林公安分局接群眾匿名舉報,在太原市煤炭交易中心某攤位,有人公然出售野生動物製品。分局立即出警調查,經查劉某系江西撫州人,未經批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硨磲和玳瑁製品,警方依法將劉某傳喚歸案。據劉某供述,涉案製品均通過微信、網購等方式非法購買。經鑑定,硨磲貝殼7件,價值16800元;硨磲製品(串珠、手鐲、擺件、掛件、項鍊等)291件;玳瑁製品23件;其他動物製品18件。目前,此案已移送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硨磲是海洋中最大的雙殼貝類,被稱為“貝王”。近幾年來,被稱為佛家七寶之一的硨磲逐漸成為收藏熱點。儘管硨磲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十幾年,可是硨磲的捕撈、售賣等產業依舊沒有停止。為保護海南省海域的珊瑚礁、硨磲及其生存環境,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改善,自2017年1月1日起,海南全面禁止出售、購買珊瑚礁、硨磲及其製品。

保護野生動物先從普法和科普開始

明知是國家保護動物,卻為何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慾鋌而走險,大量捕殺、販賣?警方介紹,一是的利潤巨大,二是買家需求旺盛,“尤其是藉助網絡,此類犯罪的蔓延發展速度是驚人的。”所以,保護野生動物先從普法和可批開始

目前,在此類案件的具體打擊過程中,還是存在以下困難。首先,違法行為識別難。很多交易中,買賣雙方均使用特定的暗語。再加上網絡交易與鑑定成本高等原因,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案件線索的識別上難度就不小。其次,一些快遞商家為了追求利潤,也是鋌而走險。此外,受一些不良網絡信息影響,部分市民對保護野生動物的觀念認識不足。

據瞭解,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今年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之一就是“利用互聯網、微商、淘寶等電商平臺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對快手、抖音等網絡直播平臺上濫捕、殺害、濫食野生動物視頻、圖片等情況依法核查”。

“其實,我國對此類犯罪一直是嚴打的狀態。比如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在1只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但很多市民真的是不懂,他們覺得自己就是在網上買個寵物,不是什麼大事。”民警介紹,與賣家明知故犯相比,很多買家卻是因不識野生動物、不懂相關法律知識而觸犯了法律。

據介紹,在收購野生動物自養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較差。而不法分子就利用這一弱點,將野生動物打上“異寵”“萌寵”的標籤,偽裝成可以普通家養的寵物進行兜售。例如不久前,其他省市就有市民在網上看到有人養獼猴的視頻,出於喜愛便也在網上購買了兩隻獼猴。直至案發警方上門,其才知道他所購買的“萌寵”獼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作為買家,該市民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抓捕。

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無論是野生的還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都是禁止個人買賣的。另外,野生動物大多並不適應家庭飼養,可能會導致其死亡,最終“愛寵”很可能變成“害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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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野生動物如何定罪

刑法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三條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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