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今日掛牌,規定要求區塊鏈證據應被確認

鴕鳥區塊鏈消息:據新華網 9月9日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今日(9月9日)上午掛牌,將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挂牌,规定要求区块链证据应被确认

據鴕鳥區塊鏈 9月4日報道,此次新修訂的個稅法指出,為了方便第三方數據的交換,所有的徵管職能將以數據作為主線。

從納稅人端獲得數據、運用區塊鏈等技術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相關的參數還可組合成各種風險指標進行風險識別及管理。

同時以上的風險報告又將成為“互聯網+稽查”的依據,最後運用大數據的大樣本進行經濟分析,提供宏觀決策。

在此之前,8月10日消息,深圳國貿旋轉餐廳開出了全國首張區塊鏈電子發票,宣告深圳成為全國區塊鏈電子發票首個試點城市,也意味著納稅服務正式開啟區塊鏈時代。

以下為原文:

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 最高法詳解如何網上審案

視頻開庭定紛爭 主審11類案件

為規範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最高法印發《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並作了詳細解讀。該規定自9月7日起施行。

繼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設立全球首家互聯網法院後,我國在北京市、廣東省廣州市增設兩家互聯網法院,並於本月掛牌收案。

《規定》共23條,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應訴、舉證、庭審、送達、簽名、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

在案件管轄方面,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其中包括11類糾紛,即: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上述案件互聯網特性突出,證據主要產生和儲存於互聯網,在線審理既方便訴訟,又有助於通過審判創制依法治網規則。

《規定》確立了在線審理機制,要求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即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互聯網上完成。這一規定有助於推動審判方式、訴訟規則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適應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過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

另外,《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建設訴訟平臺,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專用平臺。依託該平臺,互聯網法院開放數據接口,有序接入相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的涉案數據,在充分保障系統安全、技術中立的基礎上,實現身份在線核實、證據在線提取、信息在線流轉,推動形成網絡化、立體化、智能化的互聯網審判模式。

亮點解讀

多種在線方式認證身份信息

在身份認證規則中,互聯網法院必須通過身份認證環節確保“人、案、賬戶”匹配一致。《規定》明確可以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認證等在線方式認證。

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學者提出,可以通過手機號碼、淘寶賬號、微博實名等網絡實名認證方式進行身份認證。考慮到目前網絡實名認證的主體、方式和標準並不統一,無法確保行為人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和唯一性,《規定》未使用“網絡實名認證”表述,但並不排斥實踐中適用能夠科學確認身份真實性的網絡實名認證方式。

實物證據通過掃描、翻拍等方式電子化

《規定》明確了線上、線下兩種證據類型的具體舉證方式。對於線下證據,當事人可以通過掃描、翻拍、轉錄等方式轉化為電子數據後上傳至訴訟平臺。對於線上證據,具體可分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自己佔有的在線電子證據,可以通過提供鏈接、上傳資料等方式導入訴訟平臺。二是互聯網法院可以從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商、電子取證存證平臺獲取相關案件的結構化信息,並導入訴訟平臺,例如,電子商務平臺存儲的網絡購物糾紛中買賣雙方主體身份、購買時間、購買物品等信息。對於這類信息,互聯網法院可以直接向雙方當事人提供,供其選擇證明自己的主張。

鼓勵通過電子簽名等手段留存證據

目前,對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判斷主要依靠公證程序,程序複雜繁瑣。互聯網法院案件在線審理和大量證據在線的特徵,客觀上要求打破通過公證程序認定真實性的單一途徑。

基於以上考慮,《規定》明確了電子證據真實性的認定規則。一是在認定對象上,涵蓋對電子證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等各環節真實性的認定。二是在審查內容上,強調對電子數據生成平臺、存儲介質、保管方式、提取主體、傳輸過程、驗證形式等方面進行審查。三是在認定方式上,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以及通過取證存證平臺等對證據進行固定、留存、收集和提取,彌補僅依靠公證程序認定電子證據的不足,提升電子數據的證據效力。

在線庭審採取視頻方式進行

在線庭審是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核心環節。《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適用在線庭審不侷限於簡易程序案件,也包括普通程序案件。並且,在線審理也要符合庭審親歷性和直接言辭原則,應當採取視頻方式進行,不能單純靠圖文或語音交流。同時,在線庭審程序可相應簡化。另外,關於在線庭審紀律,《規定》明確,當事人不按時參加在線庭審的,視為“拒不到庭”,庭審中擅自退出的,視為“中途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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