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大隊報帳員公款私存,受黨內警告處分

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9日訊9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大隊報賬員因公款私存、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彭娜,200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至今任東西湖區辛安渡街紅星大隊網格員,2015年4月兼任紅星大隊報賬員。

彭娜在擔任紅星大隊報賬員期間,因認為每天將現金交存財政所賬戶比較麻煩,且隨身攜帶現金不安全,在未向單位負責人、財政所負責人報告的情況下,將收取的現金暫時存入自己的儲蓄卡賬戶內,3至4天后,再將款項從自己的儲蓄卡賬戶轉入財政所郵政對公賬戶。該個人賬戶既有單位的現金收付業務,也有個人的現金業務。另外,對收取的轄區居民個人建房押金、個人土地租賃定金等,彭娜沒有開具收款票據,並將收款存入其個人賬戶內,未上交財政所。

調查期間,彭娜將收取的土地租賃定金及其三個季度利息,開具收據,上交財政所賬戶,並退還收取的建房押金。

辦案人員介紹,彭娜在擔任紅星大隊報賬員期間,對資金管理混亂,公款私存,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彭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徐亮)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執紀者說

將集體資金存放個人賬戶,對集體資金管理混亂,暴露出目前仍有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集體資金監管不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不規範以及基層黨員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等問題。公款私存,極其容易演變成挪用公款甚至貪汙公款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使得群眾利益受損。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挺紀在前,堅守道德高線、紀律底線、法律紅線,堅持公私分明,不佔公家一分一毫,做到慎獨、慎微、慎欲,不越雷池半步。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好財務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抓實有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實現財務規範、公私分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履行好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財經等風險易發領域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同時,強化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做到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通訊員丁陽 徐亮 記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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