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殺人案中,如果兇手沒有畏罪自殺而是投案自首,我國的法律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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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殺人案的視頻,是我家裡的老人,從他們社區老年群裡分享給我的。這個事在老人圈裡引起的反響是很大的。

很多老人都說,像這種連番辱罵營業員的老夫妻,其實很少見。現在在超市買東西,不跟大集上一樣,有的老人眼神不好,在超市不用擔心短斤少兩。小區邊上的超市,都是鄰里鄰居,超市裡的小老闆都是願意多給點。

現在誰也不差那幾毛錢,有老人感覺菜不好,說幾句也就算了,有那吵架的功夫,還不如多看看孩子呢!但是人跟人不一樣,有些突然發生的事很難說清。

我仔細看過視頻後,發現了幾個情節:

1.首先超市的女營業員拉老頭,讓他快走,監控此時沒拍到兇手的動態,但是據估計,他是在拿刀。

2.當時兇手拿刀出來後,老頭並未躲開,兇手照著他肚子上就是一刀。

3.白衣老頭曾經兩次坐起來,但是兇手根本沒停手,連扎多刀。有一個行人過來勸阻,兇手並未理會。

單說老頭兩次坐起,均被扎倒的這個情節,即便是那個小夥子投案自首,也得判處他死刑。他這個殺人情節太惡劣了,刀刀奪命,步步緊逼!從視頻上看,兩個老人應該都是60歲以上了。這種殺害老人的情節,即便是用“激情”殺人來解釋,恐怕也難逃死刑!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能讓小夥子下死手,看來矛盾也不是一天了。如果我是那個小夥子,我會選擇報警,大不了不幹了換個地方混。因為面對老人,怎麼說怎麼辦都不好,可以請居委會或者民警幫忙。相信那個小夥子自殺前,冷靜下來後也會後悔。

這個案子裡死去的人都太可惜了,整個案件受傷害的除了死者本人,還有死者的家庭。也許當時都少說一句話,拿刀前多考慮一下,就不會有這種慘劇了!人和人相處,還是得多些包容和理解,莫要走極端!


紅色雄起


小夥子故意殺人,死刑是跑不了了。老人的大罵固然可惡,可他是持刀殺人哪,兩位老人當場死亡。這絕對是故意殺人啊!必須是死刑!

當然,這也是他自殺的原因。因為他知道自己只能以死謝罪了。很可能他殺人之後,神智清楚了,馬上就後悔了。可是為時已晚,當時周圍有很多人對他進行勸阻,可他全然不聽。自己的大好年華換了兩條老命,不值得啊!

由於老人多次與小夥爭吵,要知道老人的辱罵殺傷力是很大的,年輕人往往不是對手,也難免怒火中燒,可是對於老人,咱們真的惹不起啊!

罵他罵不過,打他不敢打。所以罵就聽著,打就挨著,而且得細心照料著,一旦他們心臟病發,還得趕緊送去醫院。

這就是現狀,很多老人為老不尊,總想讓全世界都讓著自己,卻不知禮讓是相互的,一味的索取會折壽啊!

小夥子總生命告訴老人們,把年輕人惹毛了,可是會和你拼命的,一旦年輕人起了殺心,任你嘴皮子再利,也就是一兩刀的事。

這個事件雙方都有錯,可惜小夥子犯罪了。





榮爐


我們從犯罪嫌疑人趙廣軍在作案後逃離現場的行為來看,可以推斷出兩點:

第一、殺人的激情消退過後,已經趨於理性的他感到了恐懼,所以選擇逃跑。

第二、他已經意識到事情嚴重性,希望通過逃跑來為自己贏得一線生機。

逃跑是人在犯罪之後的正常反應,是趨利避害的本能表現。如果在生死之間可以選擇,我相信趙廣軍一定不想去死。他之所以在後來選擇了畏罪自殺,肯定是經過仔細地權衡考量的。

如果說趙廣軍在案發之後沒有逃跑而是主動投案自首,那麼該行為可以作為法院在判罰過程中適當考慮的一個情節。

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不過通過現場的視頻監控,我們不難發現趙廣軍殺人犯罪情節還是相當惡劣的,在先後有兩人出面制止的前提下,他依然沒有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直到徹底將對方殺死之後才完全住手。

借用法院在判決時常用的一句話“其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就算是趙廣軍投案自首顯然也不足以抵消他的犯罪行為所來帶的直接後果與客觀影響。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趙廣軍在積極賠償後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我認為法院還是會判處趙廣軍死刑。所以,用自殺這種方式來進行了結,對於趙廣軍來說倒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生活中,公眾還是應該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反之,如果說口不擇言、出口傷人,那麼倒頭來真正受到傷害也許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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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殺人案,趙廣軍肯定無疑是故意殺人罪,且致死兩命,按律必死。但因事出有因,所以如果有自首情節,以及旁證證明趙廣軍確係因為兩個死者連續幾天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影響超市正常營業,汙辱趙廣軍人格,迫使趙廣軍被逼無耐而行兇,那麼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都是可能的。

據知情人士稱:案件起因是兩死者吃了在超市買的西瓜,拉了肚子,到超市找賣西瓜的趙廣軍討說法,找後帳。老年人因為飲食不注意,鬧個腸胃炎並不希奇,完全歸咎西瓜也有些牽強。但趙廣軍為了息事寧人,答應賠償三百元,而兩死者死活要求賠償一萬元,並在大庭廣眾之下連續幾天辱罵趙廣軍,這是明擺著死者倚老賣老,尋釁滋事,汙辱人格,敲詐勒索在先,趙廣軍忍無可忍激憤殺人在後。這樣造成的因果關係,應是法庭減輕處罰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時有一些上了年歲的人倚老賣老,為老不尊,做出一些令人不齒,違背公德的事情,形成一種讓人無奈的隱形黑惡勢力。兩死者就是這樣的人渣,能把一個老實本份的人逼到忍無可忍殺人的地步,死了都不值得同情。趙廣軍捨棄待養的妻兒,用一條年輕的生命換兩條不值錢的老命太不值。也許這件事對那些為老不尊的碰瓷者,倚老賣老耍賴耍橫者也是一種警示:別拿不要臉當本事,給兒女們積點德!


伏櫪16


記得八幾年的時候,在車間裡有一個女的罵人,不知道她罵誰?也沒人理她,她整整罵一天,到下午下班的時候,更衣室裡就我倆人,我就問她你罵一天了,也不知道你罵的誰,你不嫌累的慌?誰知道她直接衝著我說我就罵的你。我靠,罵了一天我還很同情她,還以為她受了多大委屈,誰知道我都不知道咋回事被她罵了一天。我立馬怒火萬丈,過去劈頭蓋臉的就打,我又把她按在地上騎在她身上打,反正被我打的不輕。

此事鬧到廠長那裡,廠長問我為啥打她,我說你問問她,問問車間裡所有人。後來廠長說,別說是她,這事擱在我身上我也會打你。

沒過幾年她就死了,死時不到30歲,肝癌,撇下個孩子還不到一歲。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出來混早晚是要還的。


無言明月1


你們都不瞭解詳情,事發地就在我這,老兩口已經罵了他好幾天了,天天都來,原因是買個西瓜說不新鮮,要賠償,小夥子開始說給三十,後來給三百,老兩口不同意,要一萬塊,那誰能給昂?這明顯是欺負人,後來老兩口就天天來罵他,最後小夥忍不住才殺了他倆個。確實是衝動,但是誰能受得了。


不負此生負此心


珍惜生命,忍字當先!

我們先來看一下視頻透露出的信息:

1、營業員第一次與老太太吵架後並沒有動手;

2、老太太把老頭帶來,罵戰升級,矛盾進一步激化,營業員才拿刀想要動手捅那個老頭,這個時候旁邊有一位阿姨阻攔,但沒攔住;

3、老頭倒地後,營業員又對一旁老太太捅了幾刀。隨後又出現了一位騎車的老人過來阻攔,依舊沒有攔住;

4、兩位老人當場死亡,營業員逃跑而後畏罪自殺。

目前關於這件事的起因也沒有官方消息,不過絕大部分的論調是老人出言無狀,沒理還強佔三分,營業員忍不了了才拿刀殺人。

那這樣的話,我認為營業員是構不成故意殺人的,那麼投案自首的話,應該不會判死刑,估計是有期徒刑以及賠償。

但如果事情出現反轉的話,那營業員可就是罪上加罪了,死刑應該是不可免的,畢竟有錯在先,還揹負兩條人命。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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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投案自首的話,保住性命應當不成問題!

筆者此言,並不是投大眾所好,而是有法律依據的,且一一分析如下:

此案屬於故意殺人,在犯罪事實上並無什麼爭議,因為事發時的監控顯示,趙某在他人勸阻的情況下,多次對倒在地上的老頭進行補刀,直至其死亡,顯然其對老頭的死亡是持放縱的態度。

雖然刑法對於故意殺人案,起點量刑就是死刑,然後根據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給予什麼樣的刑罰。根據《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其中特別提到,“對於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此案中,由於這是社區超市,購物的都是周邊居民,在購物時發生口角,當屬鄰里糾紛;老倆口一次罵人不夠,又第二次回頭罵人,顯然有錯在先,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如果趙某再主動自首,根據刑法規定,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此外,最高院刑三庭《在審理故意殺人、傷害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下稱《刑事政策》)裡也持同樣的觀點,“對於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對於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過錯……應依法從寬處罰,對同時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應考慮在無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罰。”

根據該《刑事政策》精神,趙某平常為人較好,屬於激情犯罪,且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險性很小,事發現場那麼多人,他也沒有去傷害其他人;再者從主觀惡性來說,這是激情犯罪,並無預謀,假如不是老頭子回頭罵人,此事也不會發生了。

綜上判斷,由於此案造成二人死亡,屬於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趙某判處死緩的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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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就是秦皇島的,案發的超市我也經常路過。說句傷人的話,這老兩口在附近的口碑已經差到極點了。就算那天沒死在超市門口,以後也好不了。身為陌生人,都能知道他們的“惡名”,就足以說明問題了吧?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就不再贅述了,乘著近幾年“為老不尊”的風,事件的輿論已經呈一面倒趨勢了。最可悲的不是死者,畢竟他們眼睛一閉腿一蹬什麼都不知道了。老人的兒女才可悲,試想,自己的父母被殺之後,還得被全國網民唾罵,這心情,沒誰了。事件中的老人並不值得同情,其實殺人者我也沒有太支持他。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觀點,大家可以想一個問題啊。客觀來說,老人跟壯年男子比,屬於弱勢群體吧?但是當老人辱罵欺負男子而他又不能反抗,那男子就處於弱勢了。不過相對而言,男子的弱勢屬於自身原因。被殺的老人沒有打他,只是辱罵羞辱。按理說他完全可以罵回去,甚至動手打人。當然這個後患也是很大的,不過總比殺人強吧?換言之,殺人者的態度就有問題啊。你罵我,欺負我,我就整死你?這種話平時說說解解氣就好了吧?還真幹啊?是衝動還是愚昧啊?殺人者家中還有兩個孩子,可以說這一起案子把他的家庭毀了啊。為了這麼兩個老傢伙,他們不配啊。。。一個家庭的頂樑柱,沒有對家庭,孩子負責的覺悟,一時痛快了,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這就是他最大的錯。


嗜食物者為俊傑也


刀子進入身體的那一瞬間!他們害怕了,肉體被刺穿的絞痛使他後悔,看見老伴被刺殺,她知道錯了,為依老賣老犧牲了配偶,此念頭剛停止,一陣絞痛傳遍了她的全身,年青人刀也插入她身體,晚了!遲了!一切都晚了!他們倒在冰冷的水地板上,死去的眼神帶著不甘和悔恨,死者的嘴裡停著一句話,如有來生不敢再欺負年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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