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有權利售賣公司的貨物嗎?

愛吃毛豆的松鼠


你們哥倆註冊的公司且以公司名義註冊了產品商標,進行經營活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並承擔債務責任。這與私人財產權、債務權是不同的。

你們依法設立的公司,你作為股東之一應當遵守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是享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等權利的。

你哥說的“不允許你以公司品牌名義售賣產品”這個話的意思是指:你僅是股東身份,雖然擁有公司股權,但是沒有公司的經營權(經營權: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對企業資產運營管理經營業務的權利)的。公司的品牌(商標)及產品經營權不屬於股東個人所有。經營權是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你哥這麼和你說是對的,也是有一定法規依據的。

如果你想參與經營活動,建議你先考慮修改《公司章程》中有關涉及限制你經營的內容。然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設立分公司,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從事不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其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1.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簡單;2.成本費用節省;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出現虧損時,其虧損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個別稅種等等。


混事魔王彥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幾個人成立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而包括你和你哥哥都是公司的股東,那麼如果按照這個情況看,可以明確的告訴你,股東個人如果沒有經過公司的授權,是無權使用任何公司的資產和知識產權的。但是,根據你的說法,你哥哥也沒有權利說公司的標識標誌和商標歸他個人所有。且看我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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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公司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企業的經營權的表決權和企業經營所得的利潤的分配的收益權。除此之外,應該沒有特殊的權利了。除非當時的股東決議和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

然後在看你公司中你們爭議的內容,主要是包裝、商標這兩種東西,其實這些都是你們關於商品的商標權範疇,而商標權主要就包括傳統意義的商標和顏色、設計、外觀等內容。

最後,需要弄懂,也是你文中沒有說清楚的,就是你所銷售的商品的所有權,這些商品是你們自己採購後銷售的,還是原來公司資金購買的。

明確以上內容後,看看第一個爭議,就是商標的使用,先看看商標的註冊人是你哥哥還是公司,如果是你哥哥自己,那麼好,你確實沒有權利使用這個商標及標識,因為他沒有給你商標授權,如果需要使用,那麼只能通過授權取得合法使用權,否則對方可以訴訟。如果是公司的,那麼你哥哥和你本人都沒有直接的權利使用該商標,需要通過公司的授權(與個人授權不同的是個人授權個人簽字,而公司授權公司加蓋印章)。而恰恰你二人是公司股東,其實該授權還需要你二人協商解決,任何人一個人想要單獨決定都是不恰當的,如果公司還有其他股東,都需要同意才可以,這件事和企業的法人代表是誰沒有關係,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企業法人的自然人代表,不能決定公司的任何事物,即便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法人代表有企業的總經理擔任,在遇到重要事項決策時,也需要股東同意。

好,明白了商標的問題,在看銷售商品的問題,也就可以理解,商品如果是個人採購的資產,那麼就沒有爭議,誰買的誰賣互不干涉即可,但是如果商品是公司資產,你們任何人在沒有公司的授權就私自售賣公司商品,即便你們是股東也不可以,需要根據財務制度,進行進銷核算,才能銷售,而且營業額和利潤盡數歸公司,但是你們作為股東可以提出對利潤進行分配。

好說了這麼多,看來這個公司對你們的影響很大,很多的親戚做生意最後做成了仇人,都是事先沒有對公私分開導致的。所以,考慮一下,要麼你讓其他股東回購股權,要麼提出解散公司,趁早了解這個關係吧。

給所有人提個醒,公司開起來容易註銷難,買賣不成仁義在,不管怎樣想得了出路,也得想得了退路。


張小帥說理財


你哥哥混淆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限。

你們兩個成立公司後,以公司名義註冊的商標的專用權,生產的產品的所有權,均屬於公司所有,你和你哥哥僅是公司股東,在法律上和公司分別屬於獨立主體,不能混淆相互間的財產。公司的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股東個人的。

經過公司授權後,股東個人可以使用公司商標,但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共同的決定確定使用期限、使用單位、使用報酬等事項。對公司生產的產品,股東也可以為公司限售,但銷售款屬於公司所有,而不是誰銷售了歸誰。這樣不但損害公司利益,並且存在違反稅法、刑法的可能。

你所說的情況中,你和你哥是公司股東。你哥哥無權獨佔公司商標和產品。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商標和產品均屬於公司,為不屬於你。


王律師講故事


股東使用商標及外觀專利權的前提是給公司創造價值及利益,如果你以個人名義來使用,其收入歸為個人名下,你就做了同業競爭的業務。如果你哥以公司(商標及外觀專利所有的公司)去使用,所得利益歸公司的話,那麼讓你停止使用是合法的,你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反之,你就沒有侵犯,你哥也無權干涉!


恆杉諮詢


股東,不是一個人的事,是大家意願,才能付諸於行動。個人認為,不是私人自己的,都不能亂來。小區的業委會也一樣。


手機用戶6900608668


嚴格講,股東無權利售賣公司貨物。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公司規模大,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那就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執行。如果公司規模小,股東又同時是公司經營者,那就可以了。這個問題提的比較籠統,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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