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一醫生被逼自殺,倆學生及家長應承擔什麼責任?律師親屬應承擔什麼責任?

草上搭個飛白


這是個被輿論和“熊孩子”及其親友無限放大,積毀銷骨而釀成的人倫悲劇。在這裡,首先對自殺女醫生深表同情和惋惜。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首先是兩個熊孩子,如果真的是摸了安醫生的屁股,受懲戒也是必需的,否則他們會認為這種猥褻行為是無所謂的,但這種懲戒可以來源於家長,也可以來源於安醫生這一方,從視頻情況來看,要家長懲戒她們自己的孩子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安醫生的丈夫給予的懲戒也並不過分,可以達到讓孩子知道“做了壞事是會受到懲罰的”的道理;其次,孩子的家長在整個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能做出這樣的行為,說明家長也是毫無修養的人,既不認識到自己的孩子行為已經非常出格,又毆打了安醫生,過分的是在安醫生的丈夫已經道歉的時候,仍不依不饒,到對方單位吵鬧,這其實是她們的孩子缺乏教養的根源,她們應該既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最後,也是很關鍵和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故意剪輯視頻,上傳網絡的所謂律師,對於事件的結果,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果這種故意被證實,也應該和家長一樣承擔責任,因為執法犯法,在處罰上還要更重些。

首先,有人把男孩子稱作‘’熊孩子‘’是錯誤的。如今,13歲的男孩子已經不像過去年代什麼也不懂,已經有了性意識,所以,他們的行為不能定性為熊孩子的無意惡作劇,而是猥褻行為。

其次,女醫生丈夫的行為雖然不妥,但自己的妻子蒙受兩位男孩的猥褻,而且是在泳池,因此,怒不可遏,動手揍了男孩,也是可以理解,而且,兩個男孩絕對應該被狠狠教訓。

第三,孩子家長的行為非常錯誤,不僅沒有批評孩子,而是對受害者丈夫不依不饒,這是對孩子邪惡行為的縱容。

最不可容忍的是事後又跑到受害者工作的醫院騷擾大鬧,在本來受害的女醫生心理上雪上加霜,這是導致女醫生自殺身亡的主要因素。

個人認為整件事最可恨最應該受到懲罰的是那個律師小姨子,熊孩子沒教養,父母護子都情有可原,而那個律師,不去維護法律的威嚴與公平公正,而去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鑽法律的空子,殺人不見血,這種人是最恐怖的,他已經徹底失去了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底線,這種人還哪裡能代表法律?社會哪裡還需要這種律師?說句實話,這種人我真不敢惹,就算他把我那我家燒了,我也會對他客客氣氣的,不敢有怨言,因為她想弄死你太容易了,而且他也特別樂於這麼幹.


星沈楓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首先是兩個熊孩子,如果真的是摸了安醫生的屁股,受懲戒也是必需的,否則他們會認為這種猥褻行為是無所謂的,但這種懲戒可以來源於家長,也可以來源於安醫生這一方,從視頻情況來看,要家長懲戒她們自己的孩子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安醫生的丈夫給予的懲戒也並不過分,可以達到讓孩子知道“做了壞事是會受到懲罰的”的道理;其次,孩子的家長在整個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能做出這樣的行為,說明家長也是毫無修養的人,既不認識到自己的孩子行為已經非常出格,又毆打了安醫生,過分的是在安醫生的丈夫已經道歉的時候,仍不依不饒,到對方單位吵鬧,這其實是她們的孩子缺乏教養的根源,她們應該既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最後,也是很關鍵和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故意剪輯視頻,上傳網絡的所謂律師,對於事件的結果,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果這種故意被證實,也應該和家長一樣承擔責任,因為執法犯法,在處罰上還要更重些。





管風裡是誰


天啊,才13歲啊,竟然能對一個成年人女醫生做出這樣的事情,事後醫生受到的打擊太大,無法承受,所以選擇了自殺,沒有自殺也會被逼瘋,孩子的母親不依不饒去單位鬧,發到網上指責,你自己的孩子犯的錯,都跟你這做母親的有關,有這樣的母親孩子能好到哪裡去,現在你可以不忍心別人教育你孩子,遲早有一天還是要別人管教,這樣的孩子不管教學不好的

小小年紀做出這樣的事情,還被家屬發到網上,我不知道家屬懷的是怎樣的心,難道非要把人逼死了,你就心靜了嗎?如今你如願了嗎?

你都不想想你的孩子今後咋站在人前嗎?

家屬,律師,孩子,還有那些媒體。一個不能放過,


觸碰心靈深處的聲音


你漏了幾點:

1. 熊孩子不光吐口水做鬼臉還有做侮辱女性的手勢,所以才被揍

2. 熊家長在警察局說沒有要求了。第二天鬧到安醫生和她老公的單位要求領導開除兩人的黨籍並解僱

3. 澎湃媒體一面倒的聽取熊家長的要求,進行了不實報道。誤導了群眾

綜上所述,熊孩子及其家長還有澎湃媒體殺死了安醫生,應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還有,據說熊孩子的姨媽是律師,所以才這麼厲害。強烈建議人肉熊孩子全家,包括打人的親戚和所謂的律師姨媽或是姑媽。人品太差,退初學籍,開除團籍和黨籍,辭退下崗,所謂的律師事務所祝關門大吉!最起碼的人性都沒有,怎配做人?!至於無良媒體澎湃新聞,報導的記者下崗,公司領導負法律責任!所謂的媒體公司賠償安醫生家直到破產!讓你嘴賤!說謊還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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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把好人逼死了,讓流氓活在世上!

魯迅曾在一本書中寫道:“中國的習慣,有些句子是搖筆即來,不假思索的,雖然使扯淡的嘴巴們覺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還是淡,淡,淡。”

這篇文章據說是寫給當時紅極一時卻又黯然而逝的阮玲玉的。在她的遺書中我們也看到了這樣一句話:“我現在一死,人家一定以為我是畏罪,其實我何罪可畏?我一死何足惜呢?不過還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

德陽這個女醫生當時的處境就如舊上海時期自殺的阮玲玉一樣——不堪流言蜚語、不堪精神壓力、不堪忍受輿論暴力,草草的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網絡時代,殺人只需動嘴

暴力+公職+未成年少年的關鍵詞組合,刺激了久久沒有新鮮事的網絡,網絡立刻有73.6萬的網頁進行了報道,一邊倒地譴責安醫生和丈夫。

在這些新聞之中,13歲男童儼然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這兩個男童本是事件的導火索——泳池中觸摸女醫生的臀部,本就是熊孩子,卻被無賴蠻橫的家長護犢子一樣保護起來!接著他們就利用網絡平臺、媒體對安醫生髮起了網絡暴力,據說孩子的姑姑是某網站的一個工作人員,小孩的姨夫是某律師。一家人就這樣仗著自己跟媒體、跟律師的特殊關係,就把輿論風口對準女醫生,引導著網友走向偏激和失控。他們有著不可脫卸的責任!

無良媒體全是幫兇

這個標題就直接豎起了輿論風向。

這本該是生活中的一次小糾紛,而男孩家長的不依不饒+媒體的推波助瀾助使事件最終向最不好的結果駛去。

所以,大家看到了壞人也學會上網了把這一套顛倒黑白玩得風聲水起!支持正義,希望逼死安醫生的那些人良心受到譴責、得到應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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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缺乏教養的孩子,將來也是禍害,家長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並從側面贊同了孩子的行為.

這個事件爆發後,我相信大家和我的感受是一樣,先是驚訝,後是感到悲哀.本來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後大家各讓一步,和諧相處.沒想到結局如此悲涼,釀成慘禍.

其我在思考一個問題,兩個13歲的孩子,居然敢出手冒犯別人.這不僅僅是教育問題,還有家教的問題,父母的作風也是有關聯的.這樣從小就敢隨意冒犯別人,沒有教養的孩子,未來還是會作奸犯科,危害社會,遺臭萬年!

游泳池事件後,當事安醫生老公也向孩子道歉,而且醫生被毆打後已經報警處理.事後居然還鬧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要求讓其下崗,這不是藐視之前的法律判決嗎?自己不服為什麼不選擇走法律途徑,而要選擇自己的暴力行為,這已經構成一定的違法行為.

最後安醫生不堪壓力,選擇輕生,實乃遺憾,面對這樣的行為,不能走極端,要學會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安全,更要學會利用法律聲張正義.選擇輕生,痛苦的還是自己的家人,難過的還是親人.這是一種讓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希望大家不要選擇這樣的傻方式.

建議對孩子和家長進行法律追責,對未成年孩子的犯罪進行勞改教育,限制他們未來的就業方向,把他們列如黑名單.對於那些配合家長鬧事的親屬,給予罰款和口頭警告.

希望大家在困難面前,在惡勢力面前,選擇正確的方式維權,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讓親者痛仇者快.選擇這種極端的方式,受苦受難的是家庭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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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不要忘記德陽女醫生自殺事件,讓正義不要在人間沉淪。這次事件中首先不用糾結的是,其一,兩男孩肯定觸碰女醫生臀部了,無論有意無意.理當道歉,不道歉反而吐口水頂嘴,這無疑是沒教養的表現。其二,醫生丈夫沒有打孩子,只是推搡按頭嗆水,並沒有持續按住不放。所以只能是相互扯平,相互失德.失態.失禮。所以此事處理調解不當,男子不用道歉。男孩家人第一次歐毆打醫生,違反治安條例,當罰款拘留,第二次上單位無理取鬧,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三發動不明媒體和大V,欺騙民眾討伐女醫生,犯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名譽罪。第四,女律師知法犯法,犯誹謗他人罪,做偽證罪,教唆罪。第五,不明媒體及個體,犯侵犯公民隱私罪,誹謗罪。若大家認為我說的有理,請頂請贊。讓有罪的都得到懲罰,讓女醫生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往事隨風143299871


這是個被輿論和“熊孩子”及其親友無限放大,積毀銷骨而釀成的人倫悲劇。在這裡,首先對自殺女醫生深表同情和惋惜。

爆點事件,故事挺長,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了來龍去脈,老卓就不贅述始末了。

老卓以為:本次事件中,始作俑者,兩個13歲少年的缺教養和其父母親友的護短,以及後來的不依不饒推波助瀾,是女醫生自殺的直接誘因。當然,女醫生的丈夫,出手教訓少年的行為也欠妥,但作為一個男人,在當時情境下無可指責。

媒體的失查和濫用權利、以及無限放大事件本身。明明一個道歉就能解決的事情,為了爆料賺眼球,某些媒體人已經沒了底線和最基本的是非甄別能力。

最後,還是要歸結到“熊孩子”身上。13歲,不小了,基本的是非觀和性別意識都有,大人護短,甚至於無理攪三分,只會讓孩子更加的有恃無恐。相信慣子如殺子,大路不平有人鏟的道理你們不會不懂,如此放任下去,遲早會自食其果,而且是致命的。

法律能奈你何?可憐的女醫生是不堪壓力“自殺”,小男孩因為不滿14周在刑法上有豁免權,只能在民法和道義上尋得公正;對於胡攪蠻纏的家長,可追究其涉嫌尋釁滋事的法律責任,被害人家屬亦可要求精神撫慰;對於推波助瀾的某些媒體(包括自媒體),同樣是道義和民事上的責任。

此刻,我的心裡真的好難受,壓的我喘不過氣來。





老卓侃天下


個人認為整件事最可恨最應該受到懲罰的是那個律師小姨子,熊孩子沒教養,父母護子都情有可原,而那個律師,不去維護法律的威嚴與公平公正,而去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鑽法律的空子,殺人不見血,這種人是最恐怖的,他已經徹底失去了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底線,這種人還哪裡能代表法律?社會哪裡還需要這種律師?說句實話,這種人我真不敢惹,就算他把我那我家燒了,我也會對他客客氣氣的,不敢有怨言,因為她想弄死你太容易了,而且他也特別樂於這麼幹,


暮鼓晨鐘2403


很久沒去微博裡看看了,今天去逛了一圈,著實讓我驚出一身冷汗。只要搜索“德陽安醫生”進去一看全是一片聲討和謾罵,甚至有人深挖,把男孩小姨和姨夫的個人信息,聯繫電話及結婚證都曬出來了,當然還有男孩親屬他們是如何把輿論指向安醫生夫婦的聊天記錄。為何安醫生被口誅筆伐不堪輿論壓力而選擇自殺我就不再贅述,附上幾張截圖網友們自會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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