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供養你吃喝三年,你卻做出這種忘恩負義的事」

我和前男友是大學同學,在大學裡我們是同班同學,關係一般。畢業後,我們被分配到了同一家公司實習,然後他就追我,我就同意當他女朋友了。

“我供養你吃喝三年,你卻做出這種忘恩負義的事”​在公司裡幹了一年,他就辭職創業去了。創業半年,沒有賺錢,反而賠了五萬塊。當時他已經身無分文,我就幫他把外債還了。我還鼓勵他,如果想創業可以東山再起,我會支持他。


當然,我也會在經濟上支持他。他說。這次創業對我的打擊挺大,我想緩緩。我理解他,就說,你就在我這好好休息放鬆吧。沒想到,他就賴在我這裡不走了,吃喝住用全是我消費。

一年後,我勸他出去找工作,他就找藉口說,上次創業失敗對我的打擊挺大,還沒緩過來。我沒想到一年了他還沒緩過來。

“我供養你吃喝三年,你卻做出這種忘恩負義的事”​後來,我就很少管他了,因為我工作很忙,也經常出差。而且我出差的時間比較長,所以每次出差之前我都會給他生活費。


就這樣又過了兩年,他就向我提分手了。我以為他在開玩笑,因為這三年來都是我在養他。他說,我家要拆遷了,我已經有錢了,不想在你這裡過寄人籬下,看你臉色的日子了。

我氣得罵他,是你自己不思進取不工作,現在反而怪我了,我供養你吃喝三年,你卻做出這種忘恩負義的事,你馬上滾。他就收拾東西走了。

我就當養了一個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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